lucytest12009-02-14 01:44:26


【内容简介】

  “我想念我穿着白纱的妻子,是否能让她的狗告诉我,埋藏在她生命尽头的秘密……”
  妻子的意外身亡,是意外还是自杀?唯一的目击者是她的爱犬“罗莉”。丈夫保罗是一位语言学家,他要找到妻子死亡的真相,于是决定教会“罗莉”说话,道出真相。
  美国新生代女作家卡罗琳·帕克丝特的爱情悬疑小说《巴别塔之犬》以象征语言分野、表达困境的“巴别塔”作为基调,在悬疑的背后,探讨的是关于爱情和隔膜的永恒追问。
  美洲人评论说,这是“一个关于回忆、语言、悲伤和赎罪的故事,一次令人心碎的探寻!”欧洲人评论说:“这是一本罕见的小说……除了古老的神话、鬼魅的精灵所营造出的奇特氛围,还有心灵治疗、神秘塔罗牌……而当你随着主角一步步走向事情的真相时,更会感到一种椎心的痛楚……”亚洲人则评论说:“人人都以为和自己最亲近的人共有一座巴别塔,以为自己最了解那个亲近的人——然而,这座巴别塔真的存在吗?”
  本书甫一面市便压倒畅销书《追风筝的人》迅速登上亚马逊、《纽约时报》等各大畅销书排行榜榜首,感动全球22国读者,让百万美国人为之潸然泪下。

    一个谜样的女人、一个思念亡妻的男人、 一段永无法唤回的灿烂时光……
  有多少个有理智的人,就会有多少个人拿起这本书,不忍放下;
  有多少个曾深情的人,就会有多少个人拿起这本书,不忍释手。
  读《巴别塔之犬》,方知大家的哀伤;它是一本中国作家写小说的范本,学习它是怎么讲故事的。


【作者简介】

  卡罗琳·帕克丝特

  美国著名畅销书作家。毕业于美利坚大学创作研究所。大学毕业后,曾经在书店工作三年,而后才全心投入创作。她的作品散见于《北美评论》、《明尼苏达评论》、《夏威夷评论》、《新月评论》。《巴别塔之犬》是她正式出版的第一部小说,甫一出版即引起热烈回响,有书评家说她具有强烈的阿言德风格:雾气浓重的鬼魅深夜、古老的民间传说、给予人如梦般的阅读历程;更有书评家赞许她是美国新生代作家之中最耀眼的一位。卡罗琳·帕克斯特现今与丈夫及儿子住在华盛顿特区,第二本小说《Lost&Found》也已经在美出版。

  何致和

  1967年生于台北。文化大学英文系,东华大学创作与英语文学研究所毕业。短篇小说曾获联合报文学奖、宝岛小说奖、教育部文艺创作奖。着有小说集《失去夜的那一夜》、长篇小说《白色城市的忧郁》。另有《酸臭之屋》、《恶梦工厂》、《时间线》、《人骨拼图》、《战争魔术师》等十余部译作。目前正于辅仁大学比较文学研究所攻读博士学位。


关于“巴别塔”
  “那时,天下人的口音,言语,都是一样。他们往东边迁移的时候,在示拿地遇见一片平原,就住在那里。他们彼此商量说,来吧,我们要作砖,把砖烧透了。他们就拿砖当石头,又拿石漆当灰泥。他们说,来吧,我们要建造一座城和一座塔,塔顶通天,为要传扬我们的名,免得我们分散在全地上。耶和华降临,要看看世人所建造的城和塔。耶和华说,看哪,他们成为一样的人民,都是一样的言语,如今既作起这事来,以后他们所要作的事就没有不成就的了。我们下去,在那里变乱他们的口音,使他们的言语彼此不通。于是,耶和华使他们从那里分散在全地上。他们就停工,不造那城了。因为耶和华在那里变乱天下人的言语,使众人分散在全地上,所以那城名叫巴别(就是变乱的意思)。”——《圣经·创世纪》

【宗教上的巴别塔】

  《圣经·旧约·创世记》第11章宣称,当时人类联合起来兴建希望能通往天堂的高塔;为了阻止人类的计划,上帝让人类说不同的语言,使人类相互之间不能沟通,计划因此失败,人类自此各散东西。此故事试图为世上出现不同语言和种族提供解释。
  根据犹太人的《圣经·旧约》记载:大洪水劫后,天下人都讲一样的语言,都有一样的口音。诺亚的子孙越来越多,遍布地面,于是向东迁移。在示拿地(古巴比伦附近),他们遇见一片平原,定居下来。由于平原上用作建筑的石料很不易得到,他们彼此商量说:“来吧,我们要做砖,把砖烧透了。”于是他们拿砖当石头,又拿石漆当灰泥。他们又说:“来吧,我们要建造一座城,和一座塔,塔顶通天,为要传扬我们的名,免得我们分散在全地上。”由于大家语言相通,同心协力,建成的巴比伦城繁华而美丽,高塔直插云霄,似乎要与天公一比高低。没想到此举惊动了上帝!上帝深为人类的虚荣和傲慢而震怒,不能容忍人类冒犯他的尊严,决定惩罚这些狂妄的人们,就像惩罚偷吃了禁果的亚当和夏娃一样。他看到人们这样齐心协力,统一强大,心想:如果人类真的修成宏伟的通天塔,那以后还有什么事干不成呢?一定得想办法阻止他们。于是他悄悄地离开天国来到人间,变乱了人类的语言,使他们分散在各处,那座塔于是半途而废了。那共同的语言被称为亚当语,历史上曾有学者提出某种语言是原始语言,例如希伯来语、巴斯克语等(参阅犹太文献)。高塔中途停工的画面在宗教艺术中有象征意义,表示人类狂妄自大最终只会落得混乱的结局。

【历史上的巴别塔】

 在希伯来语中,“巴别”是“变乱”的意思,于是这座塔就称作“巴别塔”。也有人将“变乱”一词解释为“巴比伦”,称那座城叫“巴比伦城”,称那座塔叫“巴比伦塔”。而在巴比伦语中,“巴别”或“巴比伦”都是“神之门”的意思。同一词汇(“巴别”)在两种语言里竟会意思截然相反,着实令人费解。其实这是有缘由的。
  公元前586年,新巴比伦国王尼布甲尼撒二世灭掉犹太王国,拆毁犹太人的圣城耶路撒冷,烧毁圣殿,将国王连同近万名臣民掳掠到巴比伦,只留下少数最穷的人。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巴比伦之囚”。犹太人在巴比伦多半沦为奴隶,为尼布甲尼撒修建巴比伦城,直到70年后波斯帝王居鲁士到来才拯救了他们。亡国为奴的仇恨使得犹太人刻骨铭心,他们虽无力回天,但却凭借自己的思想表达自己的愤怒。于是,巴比伦人的“神之门”在犹太人眼里充满了罪恶,遭到了诅咒。他们诅咒道:“沙漠里的野兽和岛上的野兽将住在那里,猫头鹰要住在那里,它将永远无人居住,世世代代无人居住。”
  事实上,“巴别”塔早在尼布甲尼撒及其父亲之前就已存在,古巴比伦王国的几位国王都曾进行过整修工作。但外来征服者不断地将之摧毁。尼布甲尼撒之父那波博来萨建立了新巴比伦王国后,也开始重建“巴别”通天塔,他在铭文中写道:“巴比伦塔年久失修,因此马尔杜克命我重建。他要我把塔基牢固地建在地界的胸膛上,而尖顶要直插云霄。”但尼布甲尼撒之父只将塔建到15米高,尼布甲尼撒自己则“加高塔身,与天齐肩”。塔身的绝大部分和塔顶的马尔杜克神庙是尼布甲尼撒主持修建的。备受人称赞的“巴别塔”一般指的就是那波博来萨父子修建而成的那一座。
  这座塔的规模十分宏大。公元前460年,即塔建成150年后,古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游览巴比伦城时,对这座已经受损的塔仍是青睐有加。根据他的记载,通天塔建在许多层巨大的高台上,这些高台共有8层,愈高愈小,最上面的高台上建有马尔杜克神庙。墙的外沿建有螺旋形的阶梯,可以绕塔而上,直达塔顶;塔梯的中腰设有座位,可供歇息。塔基每边长大约90米,塔高约90米。据19世纪末期的考古学家科尔德维实际的测量和推算,塔基边长约96米,塔和庙的总高度也是约96米,两者相差无几。“巴别”塔是当时巴比伦国内最高的建筑,在国内的任何地方都能看到它,人们称它“通天塔”。也有人称它是天上诸神前往凡间住所途中的踏脚处,是天路的“驿站”或“旅店”。
  人们普遍认为,“巴别”塔是一座宗教建筑。在巴比伦人看来,巴比伦王的王位是马尔杜克授予的,僧侣是马尔杜克的仆人,人民需要得到他的庇护。为了取悦他,换取他的恩典,保障国家城市的永固,巴比伦人将“巴别”塔作为礼物敬献给了他。在“巴别”塔里,每年都要定期举行大规模的典礼活动,成群结队的信徒从全国各地赶来朝拜。根据希罗多德的记载,塔的上下各有一座马尔杜克神庙,分别称上庙和下庙。下庙供有神像。上庙位于塔顶,里面没有神像但金碧辉煌,由深蓝色的琉璃砖制成并饰以黄金。巴比伦人按照世俗生活的理想来侍奉他们的神灵。大殿内只有一张大床,床上“铺设十分豪华”(如同希腊贵族和罗马贵族,美索不达米亚贵族也是躺着进食),床边有一张饰金的桌子。庙里只住着一位专门挑选出来陪马尔杜克寻欢作乐的年轻美貌的女子。僧侣们使人们相信,大神不时地来到庙里并躺在这张床上休息。只有国王和僧侣才能进入神殿,为马尔杜克服务和听取他的教诲;这种超级神圣的东西是同老百姓无缘的,他们只能远远地敬拜心目中的神灵,因为如果近在咫尺,普通人经受不起大神的目光。据希罗多德记载,神像和附属物品一共用去黄金800泰仑,折合现价约值2400万美元。考古学家曾经在僧侣的一住处发现一只石鸭,上有铭文“准秤一泰仑”,石鸭约重29.68公斤。如果希罗多德的记载可靠,则照此推算,马尔杜克神像连同附件一共重约23700公斤,都是纯金所铸或制作!除了神灵,谁能享受如此高的礼遇?
  考古学家和历史学家认为,巴别塔除了奉祀圣灵还有另外两个用途。其一是尼布甲尼撒二世借神的形象显示个人的荣耀和威严,以求永垂不朽。其二是讨好僧侣集团,换取他们的支持以便稳固江山。美索不达米亚是一个宗教盛行的地方,神庙林立,僧侣众多。僧侣不仅在意识形态上影响着人民,而且掌握着大量土地和财富,如果不在政治上得到他们的支持,恐怕王位也会风雨飘摇。这种忧虑不是多余的,据历史学家研究,尼布甲尼撒之后,新巴比伦王国迅速衰落,以致波斯人不费一兵一卒就占领了巴比伦城,这与失去僧侣集团的支持有莫大关系。
  公元前1世纪的希腊历史学家认为,“巴别”塔是一个天象观测台。新巴比伦人信仰拜星教,星体就是神,在他们的神话中,马尔杜克是木星。新巴比伦王国的僧侣们神秘地登上塔顶,难道真的是侍奉半躺在床上的马尔杜克大神吗?对此希罗多德颇不以为然,现代学者更不相信,说不定正是他们半躺在床上观测天象呢!而且,人类早期的天文知识直接产生于宗教和巫术之中,掌握这些知识的多是僧侣。新巴比伦人取得了当时世界最杰出的天文学成就,这座塔的功劳恐怕不可抹杀。
  也有人认为,“巴别”塔是多功能的。塔的底层是祭祀用的神庙,塔顶则是用于军事瞭望的哨所。
  正是这座塔使得无数英雄为之倾倒。公元前539年波斯王居鲁士攻下巴比伦后,即被“巴别”塔的雄姿折服了。他不仅没有毁掉它,反而要求他的部下在他死后按照“巴别”塔的样子,在墓上建造一座小型的埃特门南基(埃特门南基是“巴别”塔的另一个名字,意为“天地的基本住所”)。然而,后来“巴别”塔终于毁掉了,波斯王薛西斯怨恨巴比伦人民的拼死反抗,恨屋及乌,下令彻底摧毁巴比伦城,“巴别”塔厄运难逃,变成一堆瓦砾。即使如此,以热爱文化名垂青史的亚历山大大帝还是爱慕它的雄姿。公元前331年,他远征印度时,特意来到了“巴别”塔前,英雄与奇观的对话大概只有彼此才能知晓。他一度要修复这座传奇般的建筑,下令全部拆除旧塔,一座更加宏伟壮丽的神塔眼看着有救了。然而,这只是让人空欢喜而已。据说,此时,一只患有疟疾的蚊子叮了他一下,这位文治武功盖世的一代天骄于是一命呜呼,“巴别”塔也就备受冷落了。事实是,这项工程实在是太大了,仅清理废塔就需要一万人工作两个月时间,于是,他只好打消了这个念头。几千年下来,这座塔已变成了废墟,真的应验了犹太人的诅咒。即便如此,几千年后的考古学家科尔德维见到它时,仍由衷地发出了赞叹之声。科尔德维写道:“尽管遗迹如此残破,但亲眼看到遗迹是绝非任何书面的描述可比的。通天塔硕大无比,‘旧约’中的犹太人把它看作人类骄傲的标志,四面是僧侣们朝拜的豪华的殿堂,许多宽敞的仓库,连绵的白墙,华丽的铜门、环绕的碉堡,以及林立的一千座敌楼。当年这样壮丽豪的景象,在整个巴比伦是无与伦比的。”

【巴别塔的故事】

  巴比伦是一座令人神往的古城,它位于幼发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的交汇处。早在公元前1830年左右,阿摩利人就以巴比伦为都城,建立了古巴比伦王国。在古巴比伦国最出色的国王汉漠拉比死后,巴比伦不断受到外族的进攻,历经了500多年战乱,直到公元前7世纪末,才在尼布甲尼撒领导下,建立了新巴比伦王国。然而,88年后,新巴比伦王国又被波斯人彻底毁灭。随着巴比伦王朝的覆灭,显赫一时的古城巴比伦,也日渐消失在荒草之中了。
  在新巴比伦王国时期,巴比伦也是古代两河流域地区最壮丽最繁华的都城,巴比伦古城有内外两道城墙,城里最壮观的建筑物,就是尼布甲尼撒王宫通天塔和著名的“空中花园”,以及那座据说让上帝感到又惊又怒的巴别通天塔。
  那么为什么把巴比伦城又叫做“冒犯上帝的城市呢”?这个说法来自《圣经·旧约》。
  《圣经·旧约》上说,人类的祖先最初讲的是同一种语言。他们在底格里斯河和幼发拉底河之间,发现了一块非常肥沃的土地,于是就在那里定居下来,修起了城池。后来,他们的日子越过越好,决定修建一座可以通到天上去的高塔,这就是巴别塔。他们用砖和河泥作为建筑的材料。直到有一天,高高的塔顶已冲入云霄。上帝耶和华得知此事,立即从天国下凡视察。上帝一看,又惊又怒,认为这是人类虚荣心的象征。上帝心想,人们讲同样的语言,就能建起这样的巨塔,日后还有什么办不成的事情呢?于是,上帝决定让人世间的语言发生混乱,使人们互相言语不通。后来人们就把巴比伦叫做“冒犯上帝的城市”。
  巴比伦城墙的厚度,可以让一辆4匹马拉的战车转身。长达16公里,每隔一段距离就有一座城楼。城墙的两端起于幼发拉底河畔。河对岸是巴比伦的新城区,一座大桥横跨幼发拉底河,使新城区跟主城连在一起。所以,这座城墙不仅是巴比伦人用来抵御敌人的主要屏障,而且也是一道保护巴比伦城不受河水泛滥之害的可靠堤防。巴比伦城有100座铜做的城门,因此希腊大诗人荷马又把巴比伦城称为“百门之都”。
  巴比伦古城的大门叫典礼门,高4米多,宽2米左右。门的上部是拱形结构,两边和残存的城墙相连,门洞两边的墙上有黄、棕两色琉璃砖制成的雄狮、公牛等图像。这座城门建筑得十分牢固,公元前568年波斯人在摧毁巴比伦古城时,只有这座城门幸存下来。在千百年风雨剥蚀下,古城城墙已坍塌无存,唯独这座城门依然完好如初。
  穿过城门是一条广阔大道,上面铺着灰色和粉红色石子,大道两旁的残墙上现在还留着清晰可见的雄狮、公牛等图像。尼布甲尼撒的王宫就在大道西边。被人们称为“世界七大奇迹”之一的“空中花园”,就在南宫的东北角。相传,它是尼布甲尼撒二世为让他的米底妻子赛米拉米斯公主,排忧解闷而兴建的,可惜它早已不存在了。
  赫赫有名的巴别通天塔就耸立在大道的北面。巴别塔本是巴比伦古城里,一座供奉巴比伦人的主神马都克的神庙。塔的顶端是神殿。有一条石梯可以直通神殿,敬神时,穿着白色法衣的祭司在由乐器伴奏的合唱声中登上塔顶。这座巴别塔就是《圣经·旧约》里的巴别通天塔。“巴别”这个词是巴比伦文,意思是“神的大门”。由于它的读音跟古希伯莱语中的“混乱”一词相似,加上当时巴比伦城里的居民讲的远不止一种语言,《圣经·旧约》的作者也就很容易把“语言混乱”与上帝对建塔的惩罚相联系,编出上述的故事来了。巴比伦古城里最早的巴别通天塔,在公元前689年亚述国王辛赫那里布攻占巴比伦时就破坏了。新巴比伦王国建立后,尼布甲尼撒二世下令重建通天塔。他命令全国不分民族、不分地区都要派人来参加修塔。
  尼布甲尼撒下令重建的巴别通天塔共有7层,总高90米,塔基的长度和宽度各为91米左右。在高耸入云塔顶上,还建有壮观的供奉马都克主神的神殿,塔的四周是仓库和祭司们的住房。在5000多年前,人们能建起这样一座如此巍峨雄伟的通天塔,实在是人世间的一大奇迹。遗憾的是,巴别塔如今剩下的仅仅是一块长满了野草的方形大地基的残迹了。
  在波斯人彻底摧毁了巴比伦之后,人们对巴比伦通天塔仍然念念不忘。公元前331年,当亚历山大大帝占领已经荒芜的巴比伦后,他曾经想重建通天塔。但是,单单清除废塔的砖瓦就需要一万人工作两个月。最后他只好放弃了这个计划。
  千百年过去了,不知有多少人一直想找到巴比伦古城遗址。
  1899年3月,一批德国考古学家,在今天巴格达南面50多公里的幼发拉底河畔,进行了持续10多年之久的大规模考古发掘工作,终于找到了已经失踪两千多年,由尼布甲尼撒二世在公元前605年改建后的巴比伦古城遗址。
  考古学家们现在仍在巴比伦古城遗址上进行着发掘工作。许多宫殿、神庙、街道和住房已经渐渐露出地面。考古学家们正在和历史学家、艺术家们一起,根据发掘出来的文物,复制古城巴比伦大多数建筑物的原型,以便有朝一日能使这座人类宏伟的古城恢复旧观。
  ——资料来自“百度百科”


一、坠落
  目前为止,我所知道的事就只有这些——十月二十四日的那个下午,我的妻子露西·蓝森从后院的苹果树上坠落而死,当时现场除了我们养的狗罗丽之外,没有任何目击者。那天不是周末,邻居们都不在家,没人把窗户打开坐在厨房里,因此当我的妻子从高处坠下时,没人知道她是否惊声尖叫,是否哀鸣,或者根本没发出半点声音。那天不是假日,邻居们没人利用晚秋的好天气在院子里整理花园,因此当她落下时,没人看见半空中的她是缩成一团,是展开身体,还是张开双臂迎向辽阔的天空。
  意外发生时,我正在大学的图书馆里准备研讨会的论文,那天傍晚还有一堂研究生的课要上。要不是因为我看到一份资料和露西一直想看的电影有关,而迫不及待打电话回家想告诉她相关的趣事,那么我可能和过去一样,在教完这堂课后和研究生们一起去喝啤酒,开开心心和他们共度几小时时间,而完全不知道我家院子的泥地上已蹲满了警察。
  不过,我毕竟打了这通电话,拨了自家的电话号码。但接起电话的却是一个男人。“这里是蓝森家。”陌生男人说。
  我愣了一下,一时有些迷惑。接着,我脑海中的记忆资料库便开始快速翻动,检索任何可能会为了某种理由而突然造访我家的朋友或亲戚,但就是比对不出电话那端的男子是谁。此外,那句“蓝森家”也让我困惑不已。我的姓氏是艾弗森,听见一个陌生人把我的房子说成似乎只有露西一个人住在那里,让我起了一种奇怪的感觉,仿佛在这一天中,我突然被人排挤出了自己的生命剧本之外。
  “我想找露西。”我终于说。
  “请问您是哪位?”陌生男人问。
  “我是她丈夫,保罗·艾弗森。”
  “艾弗森先生,我是安东尼·史塔克警探。你家出事了,请你赶快回来。”
  很显然,警方之所以会出现在我家,全是因为罗丽。当我的邻居们一个个下班回家时,他们都听见了罗丽悲嚎恸哭的嗥叫声,一声声似永无止息地从我家院子传出。他们都知道罗丽,大部分人都认识它,都听过它的吠声和在院里追逐松鼠或小鸟时发出的喘息,但没人听过罗丽发出这样的声音。最先好奇地过来打探的是我家左边的邻居吉姆·柏拉索,他走到篱笆边往我家后院看,登时明白发生了什么事。随着秋季渐去,夜幕来得一天比一天早,那时天色已暗了,但当罗丽发了疯似的在苹果树和房舍后门之间来回奔跑时,触动了院子里的自动感应灯。电灯一亮,它便跑回露西那里,用鼻子轻推她的身体;灯光熄灭后,它又起身在院里四处狂奔,再次触动让电灯亮起。如此动作不断重复循环,就在灯光一明一暗的闪烁下,吉姆才得以瞧见躺在树下的露西,于是拨了九一一报警。
  当我赶回家时,警方已在我家后院拉起了封锁带,而我才一踏上草皮,先前接电话的那位警官便把我拦下。他再次自我介绍,然后把我带到客厅。我默默地跟着他走,满肚子疑问全卡在喉咙里,哽得我差点无法呼吸。我知道接下来等着迎接我的会是什么。没错,尽管摆设依旧,但我的家此时的感觉却是寂静而荒凉,仿佛有人趁我不在的这段时间把屋里的种种家具全搬空了。就连罗丽也不见了。动物收容所的人已让它平静下来,把它带到另一个地方过夜。
  我茫茫然在沙发上坐下,听史塔克警探亲口告知我这个噩耗。
  “你知道你太太爬到树上去做什么吗?”他问。
  “不知道。”我说。我们在一起这么久了,就我对她的了解,她从未显露出对爬树的爱好,而这次绝不可能是她突发奇想之下的行为。我们院里那棵苹果树长得高大非凡,跟观光果园那种任游客自行摘取的矮小苹果树比起来,它简直就是个怪物。我们根本不理它,从搬来到现在一次也没修剪过,任其胡乱生长,迄今已有八九米高。我现在实在没心思猜想她爬到树上究竟想做什么,但史塔克警探的双眼却牢牢盯着我。
  “也许她想摘点儿苹果吧。”我小声地说。
  “嗯,这似乎是很符合逻辑的推断。”他看看我,又看看地板。“以我们的看法,你太太很显然是死于意外,但案发当时现场没有目击者,所以我们还是得调查一下,以排除自杀的可能。恕我冒昧……你太太最近是否出现沮丧的情绪?她有没有说过想要自杀?有没有在不经意中提到这个?”
  我摇摇头。
  “我想也不可能,”他说,“只是问问而已。”
  在后院拍照取证的警察结束工作后,史塔克警探过去和他们说了些话,然后又回来向我报告。大家的看法完全一致:毫无疑问,这是一场意外。坠落的方式有两种,背后各有不同的含义。即使从七八层楼高的高处,若一个人是自己跳下,也有办法控制自己坠落的姿势。他往往会以脚先触地,双腿和脊椎可能会受重伤,但仍有存活的机会;假如他没活下来,那么由骨头折断的情况、由足踝和膝盖碎裂的方式,也可以让我们判断这一跳楼的行为是否是故意的。然而,若一个人从离地面约八米高的苹果树上不小心失足滑下,就很难控制坠落的姿势了。着地的部位也许是头,也许是肚子,或是背部,摔下后整个人外观似乎毫发未伤,但体内的骨头与器官却都已碎裂。这两者的差异,正是我们据以判断是否为意外的证据。当他们发现露西时,她面朝上仰躺在地,颈椎已经摔断了。由此,我们可以得知露西不是自己跳下来的。
  当警方离开,露西的尸体也运走后,我一个人走进了后院。
  苹果树下,散落着一些从树上掉下来的苹果。露西之所以爬到树上,是想趁这些残余的苹果过熟掉落前把它们摘下吗?也许她想烤个苹果派;也许她打算把苹果放在漂亮的碗里,找个阳光充足的地方和我一起享用。我把地上的苹果一个个捡起来,带回屋内。它们就这么被我摆在厨房的桌上,直到腐烂的甜味引来苍蝇为止。
  直到葬礼过后几天,我才发现了确定的线索。嗯,用“线索”这两个字可能不太恰当,此词一出,就排除了纯粹的巧合和我个人过度分析的可能性。说我找到了线索,就好像有人故意精心设计并留下蛛丝马迹,目的是想引导我找出一个秘而不宣却又极其明显、且其正确性不容置疑的答案。我并不奢望自己能有这种运气。因此我应该说,我开始发现一些不寻常的事实、一些和过去不同的迹象,足以让我怀疑露西死亡的那天并不是一个平常的日子。
  第一个不寻常是我们的书架。我和露西阅读的兴趣都很广泛,但是和大部分人一样,我们收藏这些书籍时并没有一套系统的分类方式,而是随兴依照好几种不同的分类方法摆放。有些书架上的书是依尺寸归类的,一些开本较大的书全被摆在书架的最下层,而那些平装本的小书则塞在空间较小的地方。另一种归类法则是依照主题(例如,我们所有的食谱都摆在同一层书架上),不过这种归类法颇伤脑筋,后来也就不了了之。还有一种分类法是分成“她的书”和“我的书”,从书籍的主题可反映出我们两人不同的兴趣,而这些婚前就已各自拥有的书,就这么各成一区地待在自己的位置。除了这几种分类法外,剩下的书就像大杂烩般混在一起了。尽管如此,我还是有办法知道哪本书放在哪个地方。凭着记忆,我可以马上指出那本我在二十岁时颇为喜爱的小说,是夹在我们结婚时朋友送的诗集和那本某个夏天我在沙滩上消遣的科幻小说之间。若你再问,那本我和别人合著的教科书放在何处,我也能马上指出正确位置,告诉你它就插在披头士传记和一本教你如何自己酿啤酒的书之间。正因如此,我才知道露西在死前曾经动过一些书籍的位置。
  第二件异常之事和罗丽有关。就目前所拼凑的线索,我发现露西那天似乎从冰箱拿了一块牛排给罗丽。这块牛排本来是我们准备当天晚上烤来吃的,一开始,我以为是露西自己吃了这块牛排,只把骨头扔给罗丽啃啃——意外发生后几天,我在卧室角落发现了这块牛骨。问题是,我只看到厨房的炉子上留着一个平底锅,却没发现用过的盘子和刀叉。洗碗机的门是关着的。那天早餐后我曾让它运转一次,当我打开它时,发现没人动过我的杰作,里面的杯盘仍依照当天早上排列的方式摆放。洗碗机没人碰过,水槽边的杯盘沥水架上也是空的,擦盘子用的抹布也没有沾湿。这种种现象让我得出两个结论:露西若不是给罗丽一个惊喜,让它得到了一整块牛排,就是自己站在炉子前,在她生命的最后一天用手代替叉子吃掉了重达一磅多的牛排。现在再仔细想想,当然可能还有第三种版本,而这可能才是最理想的情况——说不定她和罗丽共享了这块牛排。
  也许这些事实根本不具任何意义。但是,悲痛中的我,正尽一切努力想合理解释我妻子死亡的原因。不过,我发现的证据实在太古怪了,足以让我怀疑那天的事,怀疑是否真的是因为苹果的诱惑,才让我的爱妻爬上那棵巨树。我只有罗丽这一位目击者,它不单目击了露西的死,也目击了导致这个意外的所有过程。它从早到晚都盯着露西的一举一动。从第一天到最后一天,我和露西的婚姻关系都一览无遗地呈现在它眼前。简单地说,它一定知道我所不知道的事。我感觉自己必须尽一切努力,从它那里把这些秘密给挖出来。


二、如果狗会说话

  关于狗的语言能力,也许你已能对一些著名的案例耳熟能详了,但是为了唤起记忆,请容我先针对这段历史,作一点简短的说明。
  一开始,我们当然要讲讲十六世纪里昂的那只灵犬。它是一只毛狮犬,母亲被荷兰商人带到里昂,它出生不久便被一名妇人收养。这个女人自己的孩子刚生下来没多久就夭折了,哀伤不已的她把狗当成自己的孩子,给它穿上小睡衣和小童帽,甚至用自己的奶水哺育它。当狗儿渐渐长大,它的“母亲”便开始教它说话,经过一番不屈不挠的艰辛努力,她终于成功地让这只狗说起人话。虽然旁人还是得通过妇人翻译才能知道这只狗说了什么,但它很快就成为社会上的知名角色,而且从来不像其他狗儿那样只会打闹嬉戏。
  这一人一狗就这样在一起快乐地生活了十三年,直到妇人得了重病临终之时,那只狗也从未离开过她的床边。妇人去世的那天晚上,在她最后合上眼睛的时候,那只狗对她说了最后一句话:“没有你的耳朵,就没有我的舌头。”这只灵犬在“母亲”死后又活了一年,却再没发出任何一个音节,无论对其他狗或人都一样。它死后,里昂的人们为它造了个雕像纪念它,刻在基座上的正是它最后所说的那句话。
  这个由前人记录的故事极具童话奇幻色彩,又充满哀伤,非常适合作为我这本书的开场白。我勤奋不休,孜孜不倦地研究,一心只想用这本著作向那些困惑不解的同事们解释,为何我在花了二十年精力投入语言学研究后,会突然决定着手教一只狗说话。
  以历史案例开场是有必要的,这足以证明我的行为并非异想天开,而是有史可考的。回顾过往,我们当然不能不提到瓦西尔这位十八世纪的匈牙利人。他深受著名哲学家杰佛里·朗威尔的影响,认为狗是失落的以色列部族,因而对一窝新生的维兹拉猎犬进行了一系列实验。瓦西尔从圣经的伊甸园故事得到灵感,虽然圣经中并未明确提到伊甸园里是否有狗存在,但瓦西尔认为上帝当然不会漏掉这么美好的动物。他把开口对夏娃说话的那条蛇视为证据,推断那时生活在伊甸园中的动物也都具有说话的能力,但随着亚当和夏娃被逐出乐园,动物们的语言能力也跟着一起丧失了。对动物来说,这并不是件公平的事。瓦西尔相信,只要他能让动物还原这种能力,就能明了世界在创始之初生物所用的原始语言。
  为了重新挖掘出这种语言,瓦西尔把这些幼犬安置在一座以高墙围绕起来的花园里,每只幼犬都被单独隔离,不让它们与自己的兄弟姐妹接触,企图以这种方式重建出当时伊甸园的情景。他替这些幼犬准备了充裕的食物和清水,每天都帮它们按摩颈部,以刺激声带的发育。他的实验大有收获:一只小狗从未发出声音,另一只发出的声音则颇像一个人咕哝着说出的法文(不过根据后来研究者的发现,这些声音比较像阿尔萨斯的克里奥尔语),还有一只狗甚至学会说出匈牙利语的“烤牛肉”这个词。至于其他五只小狗虽然只会吠叫,但它们似乎都很清楚彼此的吠叫声所代表的意义。
  瓦西尔的学说,特别是上帝很不公平地剥夺了狗的说话能力的假说,引来了教会的责难,因此他生命中的最后二十年全在牢里度过。让他东窗事发而被捕的正是这些维兹拉猎犬——有一天这几只狗儿偷偷溜到了街上,那只会说法文的狗狂吠着低级下流的打油诗,而那只会说匈牙利文的狗则到处向人讨烤牛肉,于是,惊讶的群众才一路跟着它们找到了瓦西尔的住处。
  不过,最关键的例子,我认为还是温德尔·贺里斯的悲剧。研究语言学的人几乎都知道这个故事,关于狗语言能力的研究,此事堪称现代版的经典。贺里斯曾花费数年时间,替上百只狗动过上腭手术,改变它们的嘴部构造,使之适合用来说话。他在纽约自己家中进行这个实验,尽管有些狗儿在手术后死亡,但有更多狗儿在大劫过后逃回街上。贺里斯后来也难逃被捕命运——这些动过手术的狗儿怪里怪气的吠叫声让左右邻居忍受了好几年,最后终于有只狗学会了开口求救,才使附近一位居民报案,请警方前来处理。这只嘴巴严重变形、喉咙上还留有开刀疤痕的野狗被带上法庭作证。虽然它还无法说出完整的句子,但凭它说出的“可恨”、“很痛”和“兄弟们死了”等几个字眼,让陪审团只花一个小时便裁定贺里斯有罪,于是法官判处他五年徒刑。
  当然,上述这些例子没有一个可说是完全成功的,但这些失败的不同方面、这些功败而“垂成”的各种特质,让我产生了这个领域尚有探索可能的想法。
  事实上,我发现自己除了这件事之外,也没别的事情可想了。
  虽然我不确定自己是否在意,但如果我想在学界保持好名声的话,就不允许抛出这么主观的议题。我必须这么告诉我的同事,说我研究的是一项整体性的工作,不但早已有人进行,而且差不多和语言学研究本身一样古老。我必须告诉他们,我所从事的并不是什么全新的研究。
  要是我能的话,我还想学学诗人的方法,仿效他们叙述有关爱情、战祸和烦扰等等的方式。我想在论文开始之前写下这么一段话:
  我歌颂一位双手沾染墨汁、秀发下藏有图画的女人。我歌颂一只毛皮像倒竖天鹅绒的狗。我歌颂那落下的人体在树底泥地留下的痕迹,也歌颂一位平凡人——他想知道没有人可以告诉他的事。这是真正的开始。
  让我们回到原本的话题,讨论一下我所要进行的计划。前面说到我这只名叫罗丽的母狗,它是罗德西亚脊背犬,是我妻子在结婚前养的,后来自然也就变成了我的狗。我的计划是运用一系列练习和实验,以任何可能的方法让它增加生理和心理上的能力,以了解人类的语言。简单地说,我想让罗丽开口说话。
  我知道你们现在的想法。若在一年前,我也会和你们一样对此感到怀疑。但我不得不提,过去这几个月来发生的事,确实改变了我的想法。容我提醒各位,科学家们在上世纪已目睹一项奇迹,见证黑猩猩能以手语表达完整的句子。我们看过饲主为了让朋友开心,教会鹦鹉说上几句脏话。我们也知道,受过训练的导盲犬能开启电灯开关,替失聪的父母注意婴孩的啼哭。我自己还在电视上见过一位业余人士的表演,他教会自己的狗发出类似“我爱你”的声音。
  我举出上述例子,并不是用来推论我最后一定能成功。一开始我便相当清楚,比起黑猩猩或其他高等灵长类,狗的头盖骨容量小很多。我也不会欺骗自己;我深知说出“我爱你”的狗或像水手一样粗鲁骂人的鹦鹉,表现出来的只是一种小把戏,它们知道只要这么做,就会得到一点点食物的赏赐。
  然而,在无数个晚上,当罗丽坐在我身旁以大而充满不解的眼睛看着我时,我不禁这么想:如果它能说话,将会告诉我什么事?有时我干脆在地毯上躺下,用手抚摸它那颗布满皱纹的大脑袋,一边轻声对它说出我心中的疑问。好几次我就这么睡着了,醒来时才发现自己的头正枕在它那毛茸茸的宽阔的腰背上。
  目前,我只得到一点最重要的结论:狗是最完全的目击者。它们被允许跟在我们身边,参与我们最秘密的举动,当我们自以为孤独时,它们却一直陪伴在那儿。想想看狗能告诉我们什么事?它们坐在历任总统的膝盖上,它们目睹爱情和狂热、争执和仇恨以及孩童们的秘密游戏。如果它们可以把见到的一切告诉我们,便足以缝补、弥合人与人之间的诸多鸿沟。我觉得自己别无选择,非得这么一试不可。


三、智能测验

  一个关于狗说话的笑话。
  有个男人牵狗走进酒吧,侍者说:“抱歉,老兄,狗不能进来。”男人说:“哦,可是你并不知道,这是一只很特别的狗——它能开口说话。”侍者露出狐疑的表情说:“那好,你让它讲几句话来听听。”男人把狗抱上高脚凳,专注凝视着狗的双眼。“你说盖在房子上面的东西是什么?”男人问。“Roof!roof!(屋顶)”狗开口说。
  “那么,砂纸给你的感觉又是什么呢?”男人再问。“Ruff!ruff!(粗糙)”狗回答。“很好,再说说谁是历史上最伟大的棒球选手?”男人问。“Rooth!Rooth!(鲁斯)”狗儿立刻说。“够了,老兄,”侍者说,“你们两个给我一起滚出去。”男人把狗抱下高脚凳,一起离开酒吧。他们走出大门,狗抬起头纳闷地看着男人说:“是我说错了吗?难道是狄马乔?”
  这是当我和罗丽一起坐在地上,看着它深棕色的眼珠时,心中所想到的故事。目前为止,我已努力了两个小时,试了一些很初步的智能测验。我必须按捺住放弃担任教师的冲动,才能装傻一般用以对待幼犬的方式对它说话:“你去哪儿了呢,狄马乔?”我对婴儿说话一般对它说,并握住它的前爪,举高,直到它翻过身落回地上,进行这个我们常做的小小室内游戏。“嗯,妹妹?”我想抚摸它的肚子,轻声细语地说:“狄马乔去哪儿了呢?”但是,我们还有一点别的事要做,于是我只拍拍它的头,然后以充满威严的语气说:“乖妹妹。”
  罗德西亚脊背犬的体型很大。当罗丽站起来时,它的头部高过我的膝盖。这种狗最早是拿来猎狮子用的。在野外,它们能发挥极大的力量和敏捷性追捕兔子或其他小猎物(毕竟在我们这个小镇上想见到狮子并不容易),但在家里时,却又相当温驯稳重。它们名称的由来,是因为脊背中央有一长条逆生的毛流,像乱发般突起在光滑柔顺的棕色体毛上。当你把手放在这道毛流上时,感觉会有些扎手,有如我们小时候刚理完的平头。此外,这还让我想到我祖母家的那张天鹅绒椅子。若没穿长袖衣裤,是不可能坐在这张椅子上的,因为这椅子布料非常硬,不管你从哪个方向摸,都觉得刺刺地扎痛皮肤。然而,只要你用手指细心抚平绒毛,就可以感觉到那股藏在一根根纤维之间的柔软。
  在开始进行计划的第一天早上,我先整理出罗丽所有听得懂的词。当然,它最熟悉的就是自己的名字,于是我马上做了一个小实验,以呼唤它名字时所用的音调喊出“巴克雷”、“水床”、“圣诞老人”等几个字眼。它一听见我的声音便坐了起来,凝视着我,露出一副专注聆听的样子,但仍留在原位不动。直到我正确喊出“罗丽”时,它才一跃而起跑来我这里。“妹妹乖,”我称赞它,“真是乖妹妹。”
  接着,我对它进行一些指令测试:“过来”、“坐下”、“不动”、“趴下”、“握手”和“换手”、“上来”(下这命令的同时要拍拍沙发,示意它可以这么做)以及“要不要出去”。
  在我们新婚的那段日子,露西还教会它这个指令:“保罗呢?去找保罗。”星期六我往往会睡得很晚,有时露西懒得叫我,而我一睁开眼睛看见的就是罗丽的脸,发现它的前爪已搭上床沿,正用那双大眼睛凝视着我。奇怪的是,我永远也没办法报复,无法教会罗丽听懂“去找露西”这个指令。当我说“去找球”或“去找小鹿”(小鹿是指它最喜欢的长颈鹿玩具,因为其细长的脖子很适合玩拔河游戏)之时,它总是活蹦乱跳地马上回应,但它永远也听不懂“去找露西”这个命令。它是不知道露西的名字吗?或是根本清楚得很,只是拒绝服从,不想破坏属于它和露西(它的第一位饲主和最爱的人)所共有的这个把戏?
  我统计了一下,罗丽大约知道十五个不同意义的字眼:吃饭、散步、很好和不乖……数量相当于人类婴儿在十三个月大时所能掌握的字眼。不过这种比较并没什么帮助,因为婴儿只要到了十六个月大,他们知道的字眼就会膨胀两三倍,还能开始说出“妈妈果汁”或“车车嘟嘟”之类不完全的句子。对狗来说,它们一旦学会辨别这一长串指令后,这一生中就仅能或多或少维持在这个数量了。而且,就表面上来看,狗并没办法像人类一样,具有把单字连接起来组成句子的能力。
  然而,让我感兴趣的是人在婴儿时期的语言发展,他们对语言的理解,早在能使用语言之前就已开始了——在一岁到三岁之间,婴孩掌握的字眼大约超出他们可说出的五倍。是什么机制让十三个月大的婴孩发生如此大的变化,从理解跃进到使用?我相信,这个疑惑将是我整个研究计划的最核心的问题。
  罗丽强过人类婴孩的地方,在于它具有敏锐的感知力,能掌握一些我们人类所无法察觉的非语言的线索。即使隔着两个房间,它仍能听见系鞋带的声音而立刻起身,知道这声音代表有人可能正准备出门,而且说不定它可以跟着出去。它能辨别银制餐具在抽屉里发出的当啷声,以及有人坐在沙发上看报纸时的声响。当露西站在浴室镜子前化妆,而它嗅到这个动作所产生的特殊复杂气味(也许是化妆粉刷的刷毛味,结合粉底香味及睫毛膏浓浓的颜料味),它便明白这味道的含意。此时它会从不知哪个地方钻出来,站在浴室门口,在发现浴室的门微微敞开后,便把鼻子伸进门缝,耐心等待自己是否会被邀请参加露西即将进行的任何冒险。
  我继续对罗丽进行初步的智能测验。我拿了一块狗饼干给它看,再用杯子把饼干盖住。它嗅了一下杯子,旋即把杯子拨倒取得狗饼干,整个过程只让我的秒表跑了六秒。这个成绩相当优秀,证明它具有极佳的解决问题的能力。接下来,我再测验它的记忆力,先拿了一块狗饼干,在它的注视下藏在客厅角落,然后把它带到另一个房间待上五分钟。当我们再度回到客厅时,它便直接扑向藏有饼干的那个角落。这让我开心极了。
  我在进行第三种测试时,又发现了一件奇怪的事。这项测验是以毛巾盖住它的头,然后计算它需要多久时间才能把毛巾甩开。此为另一种类型的解决问题测试,而我满心以为罗丽会以优异的成绩过关。然而,当我把毛巾盖上去后,它竟然不想反抗,除了脑袋因承受了毛巾的重量而微微低下外,身体一动也不动。我等了足足一分钟,又再等了一分十五秒,它却没有摆脱毛巾的打算。它弓着身体、顶着厚厚的绿色毛巾站在那儿,使我联想到一名头戴面纱的寡妇,突然感到难过。于是,我决定替它把头上的毛巾拿下,可正要这么做时,电话铃声却响了。我先去接了电话,而当我挂断电话转过头来时(这是一通打错的电话,我和对方通话的时间不超过五秒),罗丽不知何时已把毛巾甩开,早已好端端坐在那里看着我了。我这才想到,它在我注视它的时候,之所以一动也不动,是因为不知道我的意图,说不定它还以为我希望它顶着毛巾安安静静地站着。这项测验是今天所做的游戏中最奇怪的,而光凭这第一次接触,它当然搞不清楚游戏的规则。
  突然间,我觉得好累,觉得我们两个都受够了。我蹲下来,张臂抱住这只大狗。“好了,妹妹,”我温柔地说,“我们去散步吧。”


四、方形鸡蛋

  我有位大学时代的朋友曾住在纽约,住处位于某栋大楼的第十九层。在他刚搬去的时候,隔壁邻居是一对养狗的年轻夫妻。我记得那时去他那里,当我们坐在阳台上喝酒聊天待到很晚时,便会看见隔壁那位少妇带她的哈巴狗到阳台溜达。这户人家在阳台四周的栏杆间加上了细铁丝网,好让这只狗能安全地在阳台上乱窜,不致有钻过栏杆坠落的危险。
  我朋友在那里大约住了一年后,有天晚上,隔壁的那位年轻丈夫爬过阳台栏杆一跃而下。当时大概是凌晨一点左右,我朋友躺在床上,只隐约听见一声尖叫,之后便没有其他声音了。直到第二天早上,当他照例把音乐开得震天响,结果被隔壁一名前来致哀的亲属过来敲门,请他把音乐关掉时,他才知道前一晚他听见的那声叫喊所代表的意义。
  那时我在城里住了一个月,就睡在这位朋友家的沙发上——那是我年轻时代的事,有某人的沙发可睡就很不错了。每当我们在阳台上喝酒时,总会忍不住谈起这件事。这个事件一直挥之不去,不管我们聊什么话题,最后总是又回到这个跳楼事件上。有天深夜,在我们喝了不少酒后,聊天内容已不再感叹这名陌生男人的遭遇,而是开起他的玩笑来了。我们俯身从阳台高处往下看,想象这个男人当时是怎么掉下去的,计算他坠落时可能的轨迹。这个阳台的正下方是另一栋建筑的屋顶,大约有十层楼高,但我们认为他不会掉在那上面,而是会被风吹偏位置,摔落在人行道上。直到天快亮的时候,我们才发现我们讲得声音太大了,而那位年轻寡妇的卧室就紧邻在我们阳台旁边。我永远也不知道她是否听见那天晚上我们的谈话。我猜也许没有,因为她在一个月之后搬走时还特地向我朋友道谢,感激他在这段时间中的体谅。然而,一想到那天我们的谈话也许已被她听见了,便让我觉得惊骇莫名。如果我能再遇到这位女士的话(虽然事隔多年,我完全没把握能从人群中认出她来),我一定会当着她面前下跪,恳求她原谅;我会向她坦承,到今天我才明白,那时我对她做了多么残忍的事。无论她当时有没有听见,这都是我这一生中所做过的最狠毒的事。
  遇到露西那年,我三十九岁。在那之前,我有过一段维持了好几年的婚姻。莫拉,她是我第一任妻子。她的声音像厚厚的灰泥塞满房里的每道缝隙和角落,她总是说得太多,有意义的又太少,让我总有种淹没在她制造出的话语泥淖中的感觉。即使是日常生活中的一点点琐事,她也必须剖开来谨慎处理;和她说话,我必须谨慎挑选使用的字眼,因为一些对我而言毫无恶意的话语,却会让她和我彻夜争辩,逼我澄清使用这些字眼的动机。我总觉得,莫拉永远都陷在焦虑的情绪中,担忧那些她觉得自己没做好的事,而她所采取的应对方法就是不断分析它,直到有一天这事在她生命中已不再存有任何意义为止。有时,在我们开车的时候,她偶尔会有沉默的状况出现。当我转头瞄她,会发现她脸上出现罕有的无防卫状态的表情。“你刚刚在忧心什么事?”我这么问时,她永远会立刻给我一个答案。
  到后来,在我拒绝参与这种对话后,她开始留字条给我。起初还很正常,像“请买牛奶回来”或“别忘了晚上要和迈克、珍妮吃饭”之类的,但随着时间过去,这些字条变得越来越复杂,而且敌意也渐渐增加。
  这段婚姻关系是这么结束的——有天我很晚回家,一回家便发现一张字条,上面写道:“我已经告诉过你好几次了,出门上班前一定要把早餐的盘子放进洗碗机里,但是我今天回家又看到你的咖啡杯还留在餐桌上。我以为我能指望你,以为你既然是我丈夫,就会好好倾听我所说的话,用细心和尊重的态度对待我的要求,但我想是我看错人了。我们的确需要好好谈谈,越快越好。”最后这四个字她特别强调,在下面用力画了两条线。
  我得承认,那时我的心情并不太好。我立刻抓起笔,在这张字条上写下“去你的!我受够你他妈的这些字条了”,然后贴在冰箱上好让她一早就能看见。隔天,我们就分手了,虽然在最后一刻她还想拦住我跟我说话,我却头也不回地离开了那个地方。
  事隔不到一年,我便认识了露西。从我们一开始谈话,我便知道她是个说话简洁又干净利落的人,绝对不会像莫拉一样用拜占庭式的复杂修辞和转折让我直坠云里雾中。
  我和她是因为旧货出售活动认识的,那时我照着她亲手绘制的路线,从大路循指示找到她的住处。在离婚后,我便经常去逛这种在自家庭院或车库中摆摊的跳蚤市场,喜欢开着车子到邻近一些我从未去过的街区,以狩猎的心态寻宝,并窥探那些我所遇到的人们生活中的一点点神秘,研究他们通过这些物品(浴室用的收音机、装饰华丽的水瓶、手工钩织的婴儿毛衣和限量版的超级可乐空罐),构筑出的是什么样的生活,同时也猜想他们生活中究竟出了什么转变,才让他们决定这些物品已没必要再留在自己的家中。尽管漫无目的,但也许可以找到某个已寻找多年的物品,这种期待总让我感到一种莫名的、近乎孩子气的兴奋。每当我从事这种活动,总会感到稍稍宽心,或得到某种程度的安慰,知道其他人的生活也会和我一样裂成碎片,甚至还散布在自家庭院草地上供人检视。
  那天是星期六,我把车子停在这栋门前草地上有一株遮荫巨树的绿色小房子前。露西那时就坐在门前阶梯上,低头读着一本平装书。她有一头深棕色头发,长度刚过下巴,身上穿的是一件印有藤蔓花朵的宽松棉布上衣。她还挺好看的,我不敢说我没注意到这一点,不过那时我只暗暗欣赏了一下这张脸,并没认真放在心上。从外表一看就知道她比我小八九岁,我只能立刻把她加入我随着年龄增长而日渐变长的“不可能对我感兴趣”的名单中。
  当我下车后,她抬起头对我露出微笑。“嗨,”她说,“请随便看吧,有问题随时问我。”
  我注意到草地上还趴着一只棕色的大狗。这只狗也抬头以浑圆眼睛好奇地打量我,好一会儿后才把头放回它那厚厚的脚掌上。
  我浏览摆在几张桌子上的旧货,等待出售的有一些普通的书籍和CD、一台外观颇旧的烤箱,以及几个印有卡通图案的玻璃杯。这些东西都不怎么吸引我,我却不打算马上转身离开。在院子里面一点,靠近屋子的地方,我注意到一个衣架,上头吊满各式炫亮耀眼且造型奇特的伴娘礼服,衣架上还贴有一张告示,上头写着:“免费赠送想盛装出席正式场合的人,每名顾客限取一件。每件衣服另附有染色新婚鞋一双。”
  “有人喜欢吗?”我问,伸手指向那排衣服。
  “有两个小女生很认真地挑了一件,还有一个对这种花哨的无肩带礼服有癖好的男生,老实说,他穿起来的样子还真不错。我有时不免多想,这些伴娘礼服其实是为那些男扮女装的男人设计的。”
  我笑了。“我前妻有个好友就是因为伴娘礼服,到现在都还不肯跟她说话。”此话一出,让我自己都觉得有些惊讶。我在挑逗她吗?想让她知道我目前处于单身状态?我不习惯对完全陌生的人透露太多隐私,而这句话暗藏的资讯已大大超出了限度。
  我怕自己这句话会引她厌恶——小心:又是个装可怜想伺机而动的寂寞男人!不过,她却露出了笑容。“什么颜色的?”她似乎很感兴趣。
  “薰衣草色,袖子很宽,背后还有一个大蝴蝶结。”
  “哦,又是背结式。为什么他们老是要伴娘穿这种礼服呢?”
  “我也不知道。”我回答。接下来我不知道要说什么了,便转身细看摆在另一张毯子上的其他货品。一个小盒子吸引了我的注意。这个盒子上印有“方蛋压制器”的字样,盒面图案呈现的是一盘铺在荷兰芹叶片上的白色立方体,其中一个小立方体已被切成薄片,展现出里面的黄色部分以证明这是鸡蛋。我打开这个盒子,发现里面是一个有正方形底座的塑胶容器。根据说明书指示,你可以把一颗刚煮好的鸡蛋去壳,趁热放进正方形底座,套上塑胶盖子,再转动盖上的螺旋钮,便能以适当压力把这枚鸡蛋挤压成另一种完全违反自然形态的样子。
  “这是干吗用的?”我转身问她。
  “呃……”她瞄了盒子一眼,然后说,“很明显,是用来把普通的水煮蛋压成怪怪的正方形。”
  “压得成吗?”我问。
  “不瞒你,我从来没试过。”她回答,“这是我以前室友的东西,她搬走时没有带走。我猜,她大概也是从别的旧货拍卖买回来的。她在学校主修艺术史,写过一篇关于超现实主义的论文。”
  “超现实,的确一语中的。”我说,“这东西你卖多少?”
  “五十美分。”她说,同时接过这个盒子,在手中翻来覆去若有所思地看了好一会儿,露出有点纳闷的表情。“真奇怪,这东西摆了这么久,我居然从来没想过拿来压压看。”
  “我想买它,但你不一定要卖给我,如果你还不想卖的话。”
  她抛开脸上的纳闷表情,再度露出笑容。“不不,”她忙说,“这种东西转手次数越多越好。也许哪天你觉得自己用不到了,可以再卖给别人。”
  “那当然。”我说。掏出钱付给她后,我在原地又愣了片刻。“那么,谢谢你了,祝你的旧货拍卖生意兴隆。”说完这句话,我转身朝车子走去。
  “也谢谢你,”她喊道,“祝你成功压出方形鸡蛋。”
  我开车离开,心中却涌起一股想笑的冲动。我已经好久没像现在这么快乐了,于是我马上回家,做了几颗正方形的水煮蛋。
  傍晚的时候我又来到她的住处,此时她正在把没卖出的东西一一搬进屋里。当我把车子停下时,她正看别处,头发上映着夕阳余晖。我凝视着她,在车上坐了好一会儿,旁边的副驾驶座上就摆着那盘水煮蛋——我完全按照盒子上的图片说明,把鸡蛋铺在荷兰芹的叶片上,并且把其中一颗切成了薄片。用这种行为示爱会不会太怪异?我心中暗忖,迟迟不敢下车。可就在这个时候,她转头过来看见我了,我只好硬着头皮把计划好的事情做下去。
  我端着这盘奇怪的礼物向她走去。“我猜,你可能会想要尝尝看。”我说。
  “方形鸡蛋!”她喊道,语气近乎崇敬,同时以惊讶的表情把盘子接过去。“真不敢相信,你居然做了方形鸡蛋拿来给我。”
  她的目光从盘子上抬起,看着我的脸。接着,她慢慢绽出了微笑,这个笑容越来越强,让整张脸都因而灿烂起来。
  “我想和你约会。”她说。
  “那么,”我说,“我的回答是——很乐意。”
  我们就站在那里笑着,那个盘子就卡在我们之间,立方体的鸡蛋在渐渐黯淡的光线中闪动着苍白的光芒。


五、面具婚礼

  我的同事曾用电子邮件发给我一个笑话,也是和狗开口说话有关。一个男人带着一只狗走进酒吧,对侍者说:“这只狗会说人话,我卖你五块钱就好。”“是吗?你倒叫它说说看。”侍者说。于是,男人用手肘撞了一下那只狗。“说点儿话让他听听。”男人下令。这只狗抬起头看着侍者,张口说了:“求求你,慈悲的先生,无论如何你一定要把我买下。这个人待我很不好,他总是把我锁在笼子里,从来不带我出去散步,而且一星期才喂我一顿饭。他真的是个很恐怖、很恐怖的男人。”侍者大感惊异。“这只狗能让你发大财,”他说,“你为什么只想卖五块钱?”这个男人回答:“因为我受够它说的谎话了。”
  这虽然只是个笑话,却暗藏一个有趣的问题:谁能保证会说话的狗一定会比人诚实?谁能保证万一我真的教会罗丽说话后,它一定会告诉我实话?
  和露西结婚前,我从未养过狗;坦白说,我以前甚至还有点怕它们。小时候,我遇过一只名叫鲁法斯的大狗,它总是无时无刻不在发脾气。它的主人名叫巴克基·琼斯,一个残暴又孤僻的男人,他曾在院子里公然切割鹿的尸体,还把一部分血肉模糊的内脏扔到我们上学必经的路上,吓坏了我们这群住在附近的孩子。我敢说他在某种程度上一定虐待了那只狗,尽管如此,鲁法斯却仍然十分忠诚。这只狗整天被绑在树下,一见到外人便不停蹦跳和恶狠狠地咆哮;但每当它主人走进院子,它便发出开心的呜咽声,温驯得像一条宠物狗。夏天晚上,巴克基经常爬上屋顶坐在上面喝啤酒,一个人对着空气骂些粗鲁的话,有时他会把鲁法斯也带上去,而这一人一狗在夜空之下的古怪轮廓,直到今天仍常出现在我的梦境中。
  我和罗丽第一次的正式照面——若在旧货拍卖会上,我们彼此小心提防的短暂对视不算的话,是在我和露西讲好约会日期后,去她家接她的那天(结果这次约会竟持续了一整个星期)。我一按下门铃,就听见罗丽洪亮的吠叫声从远处的屋内传来,然后以令人警戒的速度奔至大门的另一边。当露西把门打开时,我不由自主地退了两步,整个人贴在门廊的一根柱子上,但罗丽还是冲了出来直接扑向我,把两只前爪搭在我的胸口上。我硬邦邦地站着,它则停止吠叫,就这么贴近看着我的脸,凝视了好一会儿,可是当我看着它的眼睛时,竟然感到一股出人意料的平静。原本我还在焦虑今晚的约会该如何进行,但在这个奇怪的时刻,这些担心似乎都退去了,而我压根儿没想过,此时我竟然会伸出手,缓缓放在它的头上。这就是我们的故事的开始,属于我和罗丽的,在许多方面都与我和露西从那天晚上开始创造的故事不同。这是我第一次正视它那双诚挚的眼睛,触摸那毛茸茸的柔软毛皮。这也是第一次,我隐约感觉到狗的温柔,长久以来犬科动物对人类的信任可说是一项奇迹,没想到也会发生在我身上。现在,只剩我们两个相依为命了,一个男人和一只狗守着这空荡荡的房子,我们所有的悲伤与嬉戏,在白天随着日光的推移,从这个房间移动到那个房间,直到太阳下山。这一切的一切,都是从我们在门廊上接触的那一刹那开始的。当时露西就站在那儿,见证着这一切。
  当罗丽还搭在我身上时,露西立刻冲上前——在那天我才第一次转头正眼看她。她把狗拉开,连声向我道歉,又用严肃的口气责备罗丽,然后把它拉进屋里锁在门内。这时,我已不再感到紧张,不再像过去一样,会在和女性第一次约会时怯场。关于我们第一次约会之夜的计划,露西一直故意暧昧不说,这让我不免有些不安,不太习惯这种不知该做什么的奇怪感觉。但现在,当我看着她把一切打点好,安抚了狗、穿上了夹克然后锁上大门时,虽然不知道为什么,我当下却抱定了主意——不管她今晚要带我去哪儿,我都一定要跟着她。
  “嗨,”她转身对我说,挂在脸上的是一个轻松的笑容,“抱歉,罗丽太没礼貌了。它平常很乖的,只是有时候很难叫得动。”
  “我明白。”我说。
  露西今天的样子相当迷人。她身穿黑色丝质T恤和长筒裙,棕色头发全都梳到了脑后。从我们那天认识后,在这一星期中,只要我一没事做闲下来,脑海中便会浮现她的影子,但直到此刻我才发觉我几乎记错了所有细节。现在我才看见她那棕色的眼睛还闪烁着琥珀色的光芒,而且她的脸是瓜子形的,不像我印象中那般方正。我还看见她的头发有淡黄色和深蜂蜜色两种不同层次,皮肤也散发玫瑰般的红润光泽。我现在才真正发觉她确实是个很美丽的女子。
  “那么,”当我们一起朝我的车子走去时,我说,“我们去哪里?”
  “这个嘛,”她回答,语气像在道歉,“恐怕我们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去参加一场婚礼。”
  “婚礼?”我尽力压住心中升起的恐慌。和陌生人进行社交活动向来不是我的专长,这点任何认识我的人都很清楚。
  她急忙说:“我知道第一次约会就去参加??

天真不是我的错2009-02-14 06:00:56
谢谢,好看
99~2009-02-14 13:03:50
可惜啊,做丈夫的怎么这么不了解妻子
seemoon2009-02-15 09:20:35
迷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