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年头,只有做了娼妓,才可以立牌坊
立牌坊,是封建社会对死守贞节的女人一种表彰,立牌坊的女人受到人们敬重。 娼妓,娼和妓,虽同处青楼,却有不同。古时有“南娼北妓”之说,“娼”只卖艺,为客人吹拉弹唱,却不失身;“妓”即卖艺,又卖肉体。就像现在,虽然同为“小姐”,都为讨客人欢心,赚取“小费”,却有“陪酒”和“出台”之分。前者应为“娼”,后者应为“妓”。为客人“推油”,“打飞机”者应介乎二者之间。暗“娼”,既公开“陪酒”,又暗地“出台”。
李某某案子二审判决后,凤凰卫视娱乐频道,邀请辩方律师李在柯和控方律师田参军同台,接受访问。他们都对自己的成功颇为得意,对案件的看法也基本相同。分岐似乎在于,案发的背景和节点,张“经理”的责任,木易“小姐”是不是“良家妇女”。
可惜鲁迅没有活到今天。他那句名言,“既要做婊子,又要立牌坊”,用来 骂人是要修改了。鲁迅的年代,当然不像如今的社会。如今“笑贫不笑娼”,做了婊子,也是可以立牌坊的。能不能立,就看你的本事。
欺世盗名, 本事最大的,应该是老鼠。传说天帝给人间的动物十二个生肖名额,要先到先得。老鼠特地在前一天请猫吃饭,下了药。猫睡过了,老鼠成了十二生肖之首。老鼠也成了猫的天敌,猫见到老鼠就要抓。当然也有不抓老鼠的猫,“官仓硕鼠大如斗”,形容那些贪官,那是另外的传奇。白天大喊反腐倡廉,就是立牌坊。晚上贪污腐败,就是婊子。
轮奸犯要被判重刑,无论在哪个国家,无论在任何朝代,都要被严惩。 对于轮奸,人人痛恨,斥之为“兽行”。
但是,并不是每个“受害人”,都如木易“小姐”那样幸运。2013年八月初,国内媒体和网站,包括深圳广电集团,报导了“15周岁少女遭6男子性侵”。这是一起暴力轮奸案。论惨烈,15周岁少女十倍于木易“小姐”。论案情,“15周岁少女案”要比“酒吧案”简单。 不涉及酒吧,赔酒女,醉酒,卖淫,仙人跳的嫌疑。也不要劳动专家们去解释,“赔酒女有性自主权”,“强奸妓女也是犯法的”。论“民愤”,“15周岁少女案”案和“酒吧案”,却有天壤之别。
至今尚未听说,这位可怜的少女拿到了多少万赔偿。可惜这位可怜的少女,是真的处女,也是纯真的“良家妇女”。无人为她立“牌坊”,她的受害也无法成为媒体的盛宴。因为这年头,只有做了娼妓,才可以立牌坊。
以下是报道附录,“15周岁少女遭6男子性侵”。因内容过于惨烈,学生阅读时,请家长给予指导。
7月17日19时,天还未黑,刚刚吃过晚饭的小敏,借口说去村西同学家串门,一人来到村内小广场,与素未谋面的QQ网友“苗小帅”相约见面,可等着她的却是一场噩梦般的经历。
大约等了20分钟后,“苗小帅”如约来到了相约地点,但与其一同前来的,还有另外5名男子,一群人骑着两辆摩托车,小敏见情况不对,想跑回家中,这些男子却凶狠地“掐她脖子、捂嘴”,强行将小敏拽上摩托车,带至离家约三里地的邻村一条土路上。在玉米地里,6名男子不顾小敏反抗,“按着她的头、胳膊、腿”,使小敏动弹不得,并威胁、殴打小敏,强行对小敏进行了性侵。“孩子说,当时他们拿着刀子,在她的脸上轻轻地比划,说她要是敢喊就在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