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MCK10252018-02-19 13:16:22

张扣扣案:白日不到处,青春恰自来

 

文/六神磊磊

杀人者张扣扣,想要一个公平。

2月15日,腊月三十,丁酉年最后一天,他提刀去了村里王家,连杀三人。

这一天忌祭祀。张扣扣杀人后,却据说到母亲坟前烧了纸。他没有时间择日再祭了。

杀人是为了复仇。22年前,因为一场宅基地纠纷,王家的三男王正军打死了张母汪氏,被判刑七年。当时的张扣扣13岁。

有说法称,王家当年仗势欺人,靠势力“做”的案子,但目前还是传言,不知真假。

廿二年后的春节,张扣扣隐忍多年,终于来讨“公平”了。

简单聊一聊对这个事的想法。

以前的帖文里其实讲过,世上主要有过两种公平。第一种,是比较理想的,法治的公平。

国人追求这种公平很多年了。  

一百多年前,在一盏昏黄的灯下,有个留着小胡子的中国近视男子,正翻译着一本厚厚的外文书,努力把它变成中国的文言文。这本书叫做《论法的精神》。

翻译的时候,他读着书中的字句,再联想到自己祖国当时的现实,不时痛哭失声:

“吾译是书,至于此章,未尝不流涕也!”

这个感性的中国人叫做严复。他努力地译书、写作,就是为了寻找这“第一种公平”。

哭过之后,他又擦干眼泪,继续埋头工作。

他在自己翻译的书中热情洋溢地憧憬了这种公平:在民法慈母般的眼中,每个人就是每个国家。

被侵犯的人不必寻求报复,因为他对法的公正永怀信任。对犯罪的最强有力的震慑不在于刑法的残酷,而在于被处罚的必然。

这个所谓法治的公平要实现,关键在什么呢?在于有权有势的人守不守法。这个是关键。

换个主流的词儿,叫做治权。

依法治了屌丝张三李四王二麻子,好是好,不能说没卵用,但却不是关键。关键是有权的赵七守不守法。

如果治不了赵七,法治的公平是建立不起来的。

你可能说我一个讲金庸的,在这里跨专业胡说八道。不是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能不能做到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能不能坚持依法行政。

这个讲得真好,就是这个意思,关键是权力要守法。

张扣扣的案件里,如果那些传言是真的,对方有权有势,所以当年就给轻判了,那说明当时治权不成功。在张扣扣的心里,法治的公平就建立不起来。

他就会追求所谓的第二种“公平”——武侠的公平。

什么叫做武侠的公平?

就像《基督山伯爵》里,唐戴斯逃出了伊夫堡,在黑暗无边的大海上立下的誓言:

“我会让使我承受痛苦的人,也承受同样的痛苦,按东方人的说法,这叫‘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又好比郭靖举着淑女剑,对郭芙说:“你伸出右臂来。你斩断人家一臂,我也斩断你一臂。你爹爹一生正直,决不敢循私妄为。”

这就是大侠郭靖信奉的公平:你断人家的臂,我就断你的臂,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洪七公在华山上精神抖擞地教育裘千仞:“老叫化一生杀过二百三十一人……个个都是恶徒。”这是“武侠的公平”的精髓。

在这一种公平里,执法者是那些拥有更强武力的人。要治郭芙,只有郭靖,柯大公公就不行;要治裘千仞,只有洪七公,丘处机就不行。

这其实是蛮可怕、蛮无奈的,属于是次一级的公平。但在漫长的时间里,人类都信奉这种公平。因为实在是别无选择。

裘千仞欺负你,你不可能去大金国告,也不可能去大宋国告,更不可能去他的铁掌帮告。你哪里都告不动,喊破喉咙也没人理你。

你只能一步一磕头去找洪七公做主,又或者,自己苦练武功,多年之后找上裘千仞的门。

可是武侠的公平,也有一个关键:不能滥施。

第一点,人家吐你口水,你不能要人家命。以眼还眼,不能以命还口水。

比如有的人自尊心过度,被人骂了一句,回头就灭人家门,还以为自己很侠客。这叫武侠的公平吗?不叫。这只能叫人渣的报复。哪怕放在武侠小说里,也要被洪七公干掉。

前几天在重庆,一个人骑摩托车违章被交巡警拦了,要处理。这货就把交巡警捅死了。可别以为这叫什么“赤丸杀公吏”,这只叫人渣的报复。

第二点,冤有头债有主,不能伤害无辜的老弱妇孺。

举个金庸小说里的例子。山东八卦刀商剑鸣跑到苗人凤家去比武,不巧苗人凤不在,他就把苗人凤两个兄弟、一个妹子全杀了。

这件天大的惨事,苗人凤居然接受了一半。他说:

“比武有输有赢,我弟、妹学艺不精,死在他的手里,也怪不得别人。”他居然认可这是武侠的公平。也真是心大。

可他不能接受的是另外一半:商剑鸣把他不会武功的其它家人也杀死了。

滥杀老弱妇孺,武侠小说里也不容,所以商剑鸣捅了大篓子了,他该死。数年之后,大侠胡一刀驰马单刀夜行山东,取了商剑鸣项上人头。

都是私斗杀人,胡一刀只诛了商剑鸣,没有伤害他的妻儿老小,所以大家称他一声“侠”。这是武侠的公平。

今天很多人同情张扣扣,因为他杀了王家三个人,但没有伤害妇孺。

人类用很多年的时间,证明了第二种公平是虚幻的。

裘千仞很多,洪七公没几个。而且很多人自诩要做洪七公,干的事却比裘千仞还恶心。人们吃够了苦,上够了当,终于发现还是第一种法治的公平好。

所以武侠世界里的“好汉”,今天我们仍然要拿来当罪人。人情是一事,法律又是一事,大家基本上其实都懂。为孝屈法,最后实现不了法。

但是,96年的案子怎么回事?既然质疑这么多,能不能至少去研究一下?能不能深刻反思反思?法治不是息事宁人。要法治,就不能错过了任何推动法治进步的机会。

法照顾不到的地方,赶快照顾照顾,不然武侠就要来了。

最近有一首袁枚的诗据说很火,很能说明问题:

白日不到处,青春恰自来。
苔花如米小,也学牡丹开。

 

布衣之怒:2.15汉中南郑新集镇王坪村血亲复仇案

 

15日陕西汉中市发生凶杀案,父子三人死亡。凶手张扣扣自首,35岁,退役士兵。死者里老大是管委会主任,本地乡贤,势力很大。当初因为房界争吵,死者父子当面把张的母亲打死,最后运作一番,罪落到老三身上,因为老三未成年,判了八年。复仇者没有伤害当时在场的死者家里老人孩子媳妇。

【25年后为母亲复仇,毙杀对方父子3人】
2月15日12点20分左右,陕西省汉中市新集镇王坪村14组(原三门村2组)发生凶杀案件,三人死亡。杀人凶手张扣扣35岁,未婚,退役士兵,10岁时母亲被对方杀死。当天上坟回家吃完中饭就…
当年司法不公正,没判凶手死刑,也没有对受害者予以人性化的抚恤,25年后发生如此惨烈的复仇血案。

【汉中南郑区新集镇王坪村恶性杀人案犯罪嫌疑人落网】
2月15日中午12点20分左右,南郑区新集镇王坪村14组发生一起恶性杀人案件,致三人死亡。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张扣扣(男、35岁)逃逸,经过武警和公安两天两夜奋战,现犯罪嫌疑人张扣扣已落网! ???

他动手时附近人来拦,他说谁也别拦,我只杀他们,他为母报仇后,没有逃跑,去母亲坟前告诉母亲,然后去银行取钱被人认出,他对人家说别害怕我只是来取钱?然后去吃了一碗面皮,(汉中特色小吃)去他所在地新集派出所自首,并没有逃跑。看照片好一个荡气回肠,那一份坦然20年的仇,终于报了。。换做是谁,心里都不好受。

南郑仇杀案:死者,王自新,现年71岁,务农。
王校军,男,现年47岁,王自新长子,国家职工,工作单位:南郑区红寺湖管委会,职务:管委会主任。
王正军,男,现年39岁,王自新三子,原在西安打工。凶手情况:张扣扣,男,身份证612321198301063313,35岁,未婚,2001年新疆服兵役两年,特种兵,2003年复员。

【张扣扣复仇】2月15日,汉中南郑71岁王自新一家扫墓回家准备年饭,35岁复员特种兵张扣扣突闯入,将47岁大儿子王校军割喉,后开枪将39岁小儿子王正军杀死。捅王自新数刀,踢入池塘。三死。17日,张自首。22年前张家与王家因地基发生冲突,张母与弟被王家用板凳打死。王家花钱疏通关系,未获刑事处分。

主犯张扣扣杀了姓王家的老头,大儿子,小儿子,没有杀仇家妇孺和村民。王家老大是当地一小官吏,当时张扣扣母亲被打死是他一手遮天蔽日埋下今天的苦果。扣扣在人民心中是条汉子,爱憎分明,以前在新疆当兵的。这次杀死仇家三人,汽油烧了仇家大儿子车,走时告诉村民等下把火灭一下,不要烧到别人家的。

满屏力挺特种兵复仇者张扣扣。个人观点只有一条:当年谁收了王家的钱替王家挡事,这人比王家人更该死。。。因为这种人的存在,害的不是一家两家,可能是几十上百家,几百上千家。正所谓:案头一滴墨,民间千滴血。公义不存,法理不应,这种当权的人要该死的多!可惜张扣扣一身特种兵能力,还是愚了。

有人在汉中贴吧里发表的20多年前他妈被杀的法庭判决书,各位看官们看过就知道了。呵呵呵呵,“由于被告人王正军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福如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但鉴于被告人王正军系在校学生,又未成年,且家许经济困难属实,现确无力全额赔偿,故可酌情予以赔偿。”。这个判决下来,就别怪人家20年后复仇了!

正能量
张扣扣,孝子复仇,于绝对优势下,并不滥杀无辜,知身后事,为免拖累妻子,于是不婚,是为仁;手刃仇家,并不苟且偷生,好汉自首,是为义;年三十,先祭母,后杀仇,是为礼;知晓人间法无望雪寃,转求自然法同态复仇之义理,且学得特种技艺,遂择机择时,一日提刀,成就夙愿,是为智;有古风

稗史氏曰:张扣扣者,入伍报国是为忠;为母复仇是为孝;不伤无辜是为仁;投案自首是为义;忍而成事是为智;手刃仇人是为勇;立志廿伍是为信。斯人自聂政、荆轲、要离以来未尝见矣。吾华夏五千年之血性,今犹存于秦川汉中之地矣!

没想到这么多人关注这个问题,我并不想偏袒某一方,人最宝贵的就是生命了,但是当年能用三年徒刑换人母亲一条命,人家也能用一条命换你们三条命,希望大家克制愤怒,珍爱生命。我是本地人,我来说两句。死者是本地乡贤,势力很大,死者老大是管委会主任。当初因为房界争吵,(王正军(老三)用板凳把z母亲劈死了,判了无期(后来了解,是判了八年),实际上蹲了三年就出来了。)杀人当时死者家里老人孩子媳妇都在,z并没有伤害。z是自首的,但现在已经被扣上了逃跑的帽子。更正,我回去问了一下,当初是父子四人,当着面把张的母亲打死的,脑浆都打出来了,最后罪落到老三身上,因为老三未成年,运作一番,判了八年。

从别人那看来的:这是发生在陕西汉中的事 我补充一下: 1,三儿子打死凶手母亲的时候20出头,但花钱把年龄改成了未满十八,所以逃过了法律制裁 2,死者这一家人在当地属于一霸,所以凶手打死这三个人后村里人都拍手称快,最后联名上书想能不能不要判死刑 3,二儿子因为值班逃过一劫,当时是公安局把他重点保护起来了,所以凶手没能把他一起杀了 4,最后是凶手去自首的

别的不说 一桌妇孺不碰已经比其他武疯子牛逼多了

一桌妇孺其实也是那家恶霸的罪恶受益者

我小时候看过一个叫《天狗》的国产电影,是退役士兵去当护林员,和地方恶霸斗争,家里被地头蛇欺负得不能用水井,只能去买可乐做饭吃。最后实在忍无可忍把对方一家三兄弟一枪一个撂倒。当时感觉看得超解气。
这次被复仇的长子已经是管委会主任级别了,这样的领导其在乡里的势力只会更加一手遮天,这位退役士兵复仇也更加不容易。

改年龄逃法律制裁应该算是大案了,不知道有没有媒体跟进报道,也许能看大戏

十四岁以上杀人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就算改到十七岁,还是要抓起来判刑,顶多也就是轻判,怎么可能逃脱法律制裁

改成十七岁被判了八年,你觉得这种法律制裁合适,希望哪天到你身上你也能理解

即便是正义的复仇,也不能改变他是一个杀人犯的事实
这才是最大的悲剧
只是为了让杀人犯获得应有的惩罚,只能让一个10岁的孩子变成一个满心复仇之情的杀人犯
何其悲哀
如果当年的杀人犯获得了应有的惩罚,他的人生想必就会是完全不同的轨迹了

如果信息无假,这就是义士,比以前恨国者吹捧的杨佳和杀城管的小贩强一万倍

13岁时目睹母亲被砸死 22年后除夕连杀仇家3人

近日,一条关于“大年三十为母报仇杀害仇家三人”的消息引发热议。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县公安局的微博显示,2月15日12时许,南郑区新集镇王坪村14组发生一起杀人案,致2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抢救无效死亡。犯罪嫌疑人张扣扣已于2月17日7时45分投案自首。

官方发布的一份通告显示,死者王自新,男,71岁,务农;王校军,男,47岁,系王自新长子,国家职工;王正军,男,39岁,王自新三子,原在西安打工。1996年夏天,张扣扣的母亲汪氏与王自新发生矛盾纠纷,王自新的儿子王正军(当年17岁)用木棒打伤汪氏的头部,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王正军因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判刑8年。

当地村民莎女士告诉每日人物,大年三十中午1点左右,犯罪嫌疑人张扣扣在家吃过饭,提刀去了王家,将王家父子三人杀害,并放火烧毁了王家长子王校军的汽车。她听目击者说,当时看到张某身上有枪,但未曾听见枪声。
当地村民刘先生介绍,张扣扣杀人后去了他母亲的坟前烧了纸,然后走到附近镇子大河坎看了花灯。吃了饭后又从大河坎走路到新集镇老家想回去看父亲,后被武警发现,再次逃离,在新集大桥下面蹲了一晚上。次日一早,张扣扣在新集镇一家店吃了一碗面皮,就去了派出所自首。

?另据当地村民介绍,张扣扣是独子。1996年,他只有13岁,因为地基纠纷问题,母亲被王正军砸死,之后他跟着父亲生活。父亲务农,因家庭贫困,张父并未再婚。2001年,张扣扣应征入伍,在新疆服役两年,2003年复员回家,无正当职业。此后几年,张扣扣曾外出务工。2017年底,才回到家乡。

2月15日12时20分许,汉中市南郑区新集镇王坪村14组发生一起杀人案,致2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抢救无效死亡。
据大概了解情况,这是一个牵扯22年前的案件,让我们回顾一下!
1996年金秋,因为地基问题,凶手母亲和死者家属有点矛盾纠纷,结果让死者(第三个儿子)一板凳划死,当时老三大概有20岁出头,因为当时农村没有那么严格的法律,贪污腐化,当时定性为不算是故意伤害致死,拿钱就弄出来啦,没有进去!
当时那个被弄死的那个母亲,有个孩子(也就是现在的凶手),当时不到10岁,随后几年也有很多矛盾纠纷,18岁到当了兵,然后当兵又当了特种兵,随后退伍了无音讯!
2018年大年三十也就是今天上午1点种左右,死者刚上完坟,回到家中,和家人团聚吃个年夜饭,随后惨案发生,凶手杀死三个儿子的父亲,然后砍死大儿子,最后连插三儿子数刀,踢入荷塘下。因为当时凶手携有枪,所以没人敢上,并说,与你们无关,我只杀他们,(三个儿子的母亲,和三个儿子的媳妇孩子,都安然无恙!)随后逃离现场!
据现在了解还缺一个人没有杀,那就是第二个儿子,因为老二在市里值年30的班,所以没有到家,估计现在再找二儿子下手!年三十团圆夜,变成啦灭门惨案!
这个社会是圆的,一切都是有个因果关系的,在位子上就要多造福百姓,别作威作福,以免种下恶果,让自己翻倍的偿还!

  你们都应该记住这张脸——因为面对你们所能给予的最高惩罚,这张脸上没有表现出丝毫的恐惧。

  在你们的政治宣传、道德说教和所谓“依法治国”的谎言都破产之后,最后连青面獠牙的死刑都不能再让这张脸的主人恐惧了。

  在这张脸的主人面前,你们所有的许诺、所有的欺骗和所有的暴力都变得苍白无力。现在轮到你们恐惧了——因为你们脚下的基石松动了;不只是你们脚下的基石松动了,你们的整个生活方式——侮辱和损害他人好让自己享受的生活方式——都松动了。

  你们听到大厦崩溃的巨响了么?

国家不能保护公民的时候,公民也就没路可走了啊。另外这又是个官僚系统的黑色幽默,当年因为种种原因把事情压下去了,结果等到了迟来的大新闻,本以为解决了小问题,结果给更大的问题埋下了隐患,最后定时炸弹炸了。

汉朝董黯血亲复仇,汉和帝嘉其孝心,特赦其杀人之罪,并诏为郎中。
武则天时,徐元庆杀御史大夫赵师韫,为父复仇。武则天采纳陈子昂提出的处置办法:诛且旌。对于徐元庆,杀之以正典刑,然后立碑表彰他的孝行,“编之于令,永为国典”。
张扣扣为母报仇的新闻在打击村霸和提倡传统文化的今天爆出来真是应景。其一,基层吏治果然是党国的心腹大患;其二,圣朝以何治天下?法还是孝?只怕连封建王朝时期的“既诛且旌”都不如了。

汉时以孝治天下,在当时为母报仇是有机会当官的另外想起不久前在网上看到的一个新闻,孩子被老师性侵后,杀死老师的父亲最后被法律赦免了,而这件事情发生在上个世纪的美国不管司法最终怎么判决他,我对于此人只有佩服二字10岁母亲被害,35岁报仇,漫长的25年时间始终没有动摇他的决心,心智之坚远不是常人可比而且冤有头债有主,只杀仇人,仇人的妻子孩子完全不受牵连,对于这样的人还能说什么呢?既然法律不能给予公正,那就只能自己来了

施剑翘,原山东军务帮办施从滨的养女。施从滨1925年被孙传芳残忍杀害,暴尸悬首。为报养父之仇,施剑翘先后把报仇希望寄托在族兄和丈夫身上,不料都落空了,于是与丈夫离异。十年磨砺,数经周折,施剑翘终于探明了孙传芳的下落。在1935年11月13日等候到孙传芳去天津佛教居士林进香时,用勃朗宁手枪连发三枪将其击毙。消息传出,震动全国。入狱11个月后,被中华民国最高法院特赦。

当年大公报刊登的施剑翘狱中采访录。“请问施女士,你身为公民,是否认为,除了手刃仇家就别无洗雪冤情的途径?也许在你的心目中,法律形同虚设?”“在这种弱肉强食的乱世,莫非你天真到相信法律能伸张正义?我老老实实相信了整整十年,结果如何?军阀照旧肆无忌惮地杀人,许多惨案依然沉冤莫白。有道是,冤有头,债有主,杀父之仇,不共戴天,你是白面书生,文质彬彬,也许可以忍得下这口恶气,等待法律为你裁量,我是无论如何也忍不下去的!”

在血亲复仇问题上,后清比民国进步的就是现在连敢报道记者都没了

只想说两句。
第一,拱手让出基层,乡贤治天下果然是毒瘤。
第二,伏维圣朝以法治天下,法何在?
自高中政治书得知,国家是统治阶级统治被统治阶级的工具,法律亦然。话都已经透彻到这一步了,还想如何?

报国从军是忠;

为母报仇是孝;

不杀妇幼是仁;

不伤无辜是义;

坟前拜祭是礼;

忍辱廿年是智;

投案自首是信。

忠孝仁义礼智信,传统文化下最好的也不过如此,我还能说什么呢?

只能赞一个:汉子!

张某的复仇……

我想,至少是符合传统文化的吧……

也算是对传统文化的一次弘扬吧……

现在不都是讲文化自信么。这不是好案例好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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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说到合法性,我倒是觉得,张某人的复仇还是符合自然法的。总有一天我们要知道,如果司法实践扭曲的太厉害,自然法就会自动出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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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候看“契约论”,明白了一个道理。国家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人民将天赋的复仇权、暴力权让渡给国家,而国家通过法律和暴力去维护人民的权利。这是一个契约。如果国家不能很好的去执行这份契约,不能很好的维护好人民的权利,那么国家就违约了,因此这份契约就不存在了。20多年前,是两种制度交替、极端混乱的时代。发生这种事,我们可以理解,不会去苛求。但没有任何人的生命应该被牺牲。谁能保证我们的生命不会被牺牲呢?国家是不是应该为我们做点什么?

十几年前,有一部电视剧演了类似的事情,电视剧名叫《关中匪事》,剧中恶霸杀了男主角一家,男主角跑去当了几年兵,然后回来杀了恶霸,剧最后,杀死恶霸的男主角并没有受到民国政府法律的惩罚,因为他又跑去延安加入了中国共产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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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早说过乡贤什么的要不得,在农村家里五六个儿子的本地人,再加上若干担任村官的家庭亲属 。这一类人做的恶,比知乎上的各位的想象边际要远不少。家里人讲过一些事情,以前村里面是某姓一手遮天的情况,解放后有所收敛,但是依旧没人敢惹 ,当然wg时期拆了他家祠堂,烧了他家族谱之后这家的所作所为是勉强回到了一个正常人的范畴。改革开放之后,整个村子开始工业化,城市化 ,老头子念念叨叨的要求重修祠堂,重写家谱也慢慢实现了,可惜城市社会之后,远远达不到他妄想的那个水平了。所以说,消灭村霸乡贤什么的,很难,很可能基本无望,但是我们可以直接点消灭农村社会呀。这期中的过程有点长,只是在岗的22万村官们,辛苦了,2020全面小康的算是期中之一,防村霸,防绿化能做成其一,共和国就得感谢你们。所以说祠堂里和家谱上的人未必有多光辉,尔曹身与名俱灭,不废江湖万古流!

程序上还真没问题,当年的证据是未成年的老三打死人,然后关几年,运作下提前放出来,现在有专门搞这个的公司,帮你申请专利啥的减刑
换句话说,就算重审,当年也没事
人家乡贤有的是钱,雇一堆学法律的博士硕士还斗不过你个屁民?
依法治国侬晓得不啦?

就我多年混迹城乡结合部和远乡的认知而言,1,农村到现在都有一家几个儿子出事最小(未成年的)儿子顶罪的办法。2,农村一贯有晚报户口报晚出生日期防止犯罪追究的习俗。3,正常情况下家里有几个儿子的家庭在农村基本没人敢惹,除非对方家里宗族人更多。剩下的你们自己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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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大家评论区让我匿名保全自己的善意提醒。很感激大家的认可和赞同,我想尽力做到理智客观发声,不被任何节奏带偏,也不想带偏大家的节奏,这是我“搅这趟浑水”的原因。故实名在这里写一些东西。
除夕当天刚发生不久,当地都传开了。有一定影响力的博主被限制发声,也怕惹事上身,敢说一说的也都是我们这些小老百姓罢了。

很多网友怀疑是谣言或者“让子弹飞一会儿”,再飞一飞,怕是全网都看不见。

现在网络只通告杀人案告破,丝毫不提案件内情。当地资讯博主隐晦发声,却被施压。由于牵扯一些(和谐)的原因,网上相传的信息一直被和谐。

除夕杀了三人,还有一人不在家逃过一劫。凶手躲了一天半,大年初二早上,吃了碗面皮(当地特色小吃),主动投案自首。此案告破。

如何看待?单凭法律不能维护的正义,总要有人守住这份正义。我反对以暴制暴,但我在这片土地生活过十几年,我明白他的绝望与无助。

这是时代和社会的悲剧。

杀母之仇不共戴天,迟到二十多年的报仇也只是报仇,不伤其夫人子女性命。

(补充解释:杀的一父二子,是25年前的案件称呼。当年杀害张某母亲是一父三子一共四人。这25年,其三子各自成家,各有妻儿。这次报仇只针对当年凶手,只针对当年没有得到应受法律制裁的凶手,其中一人因不在家幸免于难。恳请各位看清新闻,如果仍有疑问可以看我最下方链接,这个问题容易被和谐,我不能写太多,不要在评论区攻击我带节奏歪曲事实,谢谢!)

无愧于心。

是条汉子,有血性,真汉子。

以及,血性归血性,杀人偿命天经地义。有很多网友说对此案应“特赦无罪”,我不赞同特赦无罪,我不赞同特赦无罪,我不赞同的是特赦无罪!!!我在这里强调三遍,我的观点是,张某应得到惩罚,就像25年前的人也应得到惩罚一样。“特赦无罪”,说起来口舌一时爽,这么多键盘侠骂我也逞一时口舌之爽,然后呢?有想过带来的一系列连锁反应和效果吗?几年前第一个持刀砍学生的案件大肆报道,后来出现了多少效仿者?我们一边谴责死者未受到应有法律惩罚,又狂欢特赦无罪,甚至认为法律应该瓦解?我看了几百条评论(删了很多),越发觉得可笑。

法治社会,按法律走。这才是我们想要的公平,应该拼死维护的信念。

有人在评论区无脑辱骂抨击我这个观点,一律黑名单+删评。我希望每位朋友能明白:法治社会法律为上,25年前的案子和现在这个案子,是有关联。如果当年没有发生或得到应有的惩罚,那么今天的惨案也许不会发生。

我和大家一样,敬佩他,私心也不想让他受到惩罚。但是法律面前没有私情,这不是他彻底脱罪的理由。请大家理智看待!我写这个回答就是想还原真实,同时理智发声!

情可理,法难赦。法律是维持社会秩序的底线。

不是25年前法律不完善不能严惩凶手!
不是25年前法律不完善不能严惩凶手!
不是25年前法律不完善不能严惩凶手!

不懂的朋友移步最下方链接,看贴图,了解事实真相再评论。大过年的,有什么看法可以好好说,可以互相交流。一味的无脑抨击或者来骂我宣泄情绪,没什么用。

我不支持的是一边倒支持张某报仇可以特赦无罪,所有人为他叫好,是我们坚守的法律有问题。法律条条框框每项罪名都有个惩罚标准。

拿起屠刀的张某有罪,需要得到判决。但是量刑应在情理中衡量一番。25年前牵扯的种种,是现在和谐真相的原因,也是为什么需要当地人匿名保护好自己才敢写清楚(最高票已经写了)。

也恳请大家不要被一些情绪带跑偏,拜托了。

可能这个比喻不大妥帖:现在支持他以暴制暴复仇,并以此帮助张某脱罪,要求法官判他“特赦无罪”,狂欢以暴制暴大快人心,鼓励他人遇到此类事件一样效仿,和当年钻空子的人,行为上没什么区别。

谢谢理解,感激不尽。

贴一个朋友的评论,我觉得很中肯。

希望大家理解我的想法。

哦对了,多扯一句。除夕+大年初一,汉中天气特别好,艳阳高照犹如春天。初二一早开始乌云密布,蒙蒙细雨,今天的温度可以与冬天相比。总觉得很多事,冥冥之中,老天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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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开了个回答,刚写开头,发现全网和谐案件讨论,只留案件告破的通报。

如果叙述是真的话,那么这就是一个埋藏了二十多年,最终爆发出来的复仇。

如果叙述是真的话,那么放古代的话,又是一段类似武松杀嫂的民间奇闻。

如果叙述是真的话,那么不得不说,他是一个勇士。

但现在是二十一世纪了,我们不能仅仅把这件事情当作,一个注定流传下去的民间传说。

要思考一下,为什么会发生这件事情,从这件事情中,可以看出来什么问题?

去年有一句话非常流行,解决不了问题,那就解决提出问题的人,因为这样最轻松。

看上去把提出问题的人解决掉后,一切就风平浪静了。

真的是这样吗?

这件事情就告诉了我们,解决了提出问题的人,绝不代表解决了问题。

当没有发声口后,压抑在表面波澜不惊下的暗流涌动得越来越多,就像水蒸气越积越多得高压锅,如果不及时把火关掉,或者打开盖子,最后必然会迎来一场惊天动地的大爆炸。张扣扣的杀人案,就是这种大爆炸的体现之一。

当地的政府把问题压下去后,不仅没有解决问题,还毁掉了一个人。

本来如果按照法律,合规的处置这件事情,至少张扣扣的一生不会被毁,他也不用每天在学校、部队、社会上,遭受着仇恨的煎熬,痛恨自己的无力,最终抛下一切,走上了复仇的道路。

如果这件事情是真的话,那么必然会引起大反响,到时候上面的人注意到了,当初处理这件事情的人,你以为你们会好过吗?

那些在高校被教授性侵的女生,那些遭受不公无处呐喊的人们,那些在强权威逼下,不得不低下自己高昂头颅的人们。

要么在沉默中死去,要么在沉默中爆发。

希望一部分地方政府、高校、掌握权力的人,能够从这件事情里吸取教训。

维稳只是一时的,问题该解决的,还是一定要解决。

既然现在是法治社会。那么既然当初如何对待杀人凶手的(无期还是三年)现在就如何对待张扣扣?不能想象一个十岁的孩子背负着多大的仇恨隐忍到今天怪谁??很多乡下都是这样 我经常就听我妈说过 农村家里如果没有男人在 孤儿寡母就很容易受欺负 就算你谁也不得罪 就是要欺负你。他也应该不要活了不然不会去自首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可能这二十多年来这就是他活着的意义吧这种情节如果出现在电影小说里 那读者观众无不大快人心但是发生在真实生活中的时候。我们都只能是一个唏嘘的看客事到如今去指责谁谁谁 已经没有意义了应该去找到仇恨的种子防止它再次生根发芽。

当地恶势力欺负孤儿寡母,在孩子面前杀了母亲。

基层枉法,凶手至今逍遥在外。

二十年后,孩子为母复仇,杀涉事父子三人,(仇家二儿子在外值班,逃过一劫)。

复仇者没有结婚,没有孩子,没有工作,孑然一身,不留牵挂。

复仇不涉及妻儿,没让仇家绝户,复仇结束投案自首。

这电影小说里才会出现的故事,放在古代应该会被编成曲艺青史留名。

二十多年,这么漫长的时间,记忆中母亲的样子都变得模糊了吧。

普通人遇到这种事也就只能认命了,也不知道这位大哥这么多年怎么熬过来的。

也许看着母亲死在自己面前的那一刻,就已心如死灰。

这辈子唯一目的便是为母亲复仇,法律又怎么能拦得住一个死人呢。

他这样做对吗?

肯定是错的。

现代法律禁止私刑,刑法更是明确反对同态复仇。

他违背了现代社会的法治精神,违背了现代公民应有的行为准则。

司法人员枉法,我们彻查惩治;法律有漏洞,我们完善改进;绝不能因为舆论、道德、个人得失、而弃法律于不顾,否则依法治国只能沦为空谈。

希望后续案件判决不受到舆论干扰,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为此事画上句号。

幼年惨遭不幸的张扣扣,没有堕落成地痞流氓,没有心理扭曲报复社会,没有怨天尤人自暴自弃,他选择报效国家,成为一名共和国的特种兵。

他本可以忘掉这一切重新开始的。

退伍转业(特种兵退伍就业机会很多,待遇也不差),找个贤惠的老婆,生个可爱的孩子,如常人般幸福的生活。

明知必死,他还是选择复仇。

用二十年的时间与生命的代价,换来迟到的正义,为母亲做最后一件事。

这样做值得吗?

我想每个人的心中都会有属于自己的答案。

当兵尽忠,为母尽孝,二十年来心如磐石,不娶妻、不生子、不滥杀无辜,不逃避法律。

我敬他是条汉子。

此生心愿已了,愿来世多子多福。

—-

秦王怫然怒,谓唐雎曰:“公亦尝闻天子之怒乎?”唐雎对曰:“臣未尝闻也。”秦王曰:“天子之怒,伏尸百万,流血千里。”唐雎曰:“大王尝闻布衣之怒乎?”秦王曰:“布衣之怒,亦免冠徒跣,以头抢地耳。”唐雎曰:“此庸夫之怒也,非士之怒也。夫专诸之刺王僚也,彗星袭月;聂政之刺韩傀也,白虹贯日;要离之刺庆忌也,仓鹰击于殿上。此三子者,皆布衣之士也,怀怒未发,休祲降于天,与臣而将四矣。若士必怒,伏尸二人,流血五步,天下缟素,今日是也。”你不给我个说法,我就给你个说法。不要谈法制,有法制他妈就不会死。

—-

我相信,这是一件我们有一万种理由觉得不对但仍然义无反顾会去做的事!

张扣扣的仇人究竟是有何准备才能肆无忌惮的在他面前杀掉他母亲?

要知道,杀人可不比杀死一只鸡。尤其是拿凳子活活把人砸死,血肉模糊之下,有多少人还能保持理智?

可杀人者不仅肆无忌惮的杀人,还能在杀人之后无有法律追究,几乎全身而退,这点真的令人发指,他在杀人的时候得有多么完全的准备,多么娴熟的技巧,多么丰富的经验,才能做出当着亲自杀亲母这等事来。

虽说死者已矣,如果没死,我倒建议有司机关仔细调查一下仇人,类似的事情恐怕不止一件。

回过头来看张扣扣。

可能有人指责他残暴,也有人告诉他不值得,但我仍然没觉得他做错。

有时候,人能保护自己的,也往往只有自己罢了。

入伍两年,不改男儿铁血。归家给母亲上坟之后,手刃仇人,怀着必死的心报杀母之仇。报仇之后,并不伤害仇人的老婆孩子,又谓祸不及妻儿。

你还要他怎样?

如果当时他的仇人能得到应有的报应?他还会杀人么?还会吗?还会吗?

二十四孝,孝感动天,杀母之仇,不共戴天。

你说大清亡了,但这个道理仍然不变。

有人说同态复仇值得鼓励吗?

当然不。

你告诉我,他怎么办?他能怎么办?

但请你记住,凡事有因!才有果!

他为什么会杀别人?是因为他!亲!妈!死!在!他!眼!前!

一个男人,看着自己亲妈死在自己的眼前而无动于衷,他还是人吗?

他本希望恶人自有恶报,那恶报在哪呢?

时候未到?时候什么时候到呢?

与其等着恶报,不如他来制造恶报吧。

二十五年,他等了二十五年为的就是有一天能亲手给母亲报仇。

真真是君子报仇 十年不晚。

有圣母说,报了仇又如何?他妈也活不回来了,还硬生生的伤害了另一个家庭?

也不要跟我说什么冤冤相报何时了。

当真是仗义每多屠狗辈,负心多是读书人。

我只知道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这不是价值观的问题,这是是非观的问题。在大是大非面前,没有值得不值得,只有对不对,只有该做不该做。

对于张扣扣来说,报仇是远比他组建家庭,好好活着更有意义的事,我想,即使他有一天因法律而死,也会死而瞑目,因为他死得其所。

若士必怒,伏尸二人,流血五步,天下缟素,今日是也!

—-

0.
血亲复仇是自然正义。

1.
好男儿,浑身是胆,壮志豪情四海远名扬!

2.
法律不能给你正义的时候,你要自己实行正义,记住,你是个男人。

3.
“有些委屈如果要一辈子背在身上,那我宁愿犯法。任何事情,你要给我一个说法,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 – 杨佳

4.
杀他母亲的仇人死了,当年包庇这些凶手的,为他们进行“操作”的手握权力的人死了吗,是不是还坐在某个会议室里进行“廉洁奉公,为人民服务”的重要讲话呢?

5.
“当社会将你逼得走投无路的时候,不要忘了,你身后还有一条路,那就是犯罪,记住,这并不可耻。”

6.
《礼记·曲礼》:“父之仇弗与共戴天,兄弟之仇不反兵”意思是对于杀父(母)仇人,儿子们不能和这仇人生活在同一蓝天下,无论仇人身处何处,儿子们非得找到并亲手杀死仇人;自己兄弟被人杀了,要时刻随身带着兵器,见了仇人就杀;

7.
水浒传中,武松为兄长报仇,手刃仇人之后还可以去投奔二龙山,被官匪勾结所迫害的百姓可以去投奔水泊梁山。今天的你我要去哪?

8.
“公权意味着权力归人民所有,本质上是为人民服务的,权力的合法性来自人民的信任。失去人民的信任便失去了权力合法性的依据。”

9.
“儿子不能保护母亲的社会,没有存在的必要。”

10.
这件事是个悲剧,对杀人者和被杀者来说都是悲剧。今天张扣扣为母报仇,做得好,做得对,可是然后呢?被杀者的孩子长大后是否还要继续报仇?冤冤相报何时休?到底谁才是这场悲剧的始作俑者?如果没有一个公平法治的社会,权力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无权无势之人只能靠原始的暴力去寻求正义,弱势群体只能靠“闹”去维护应有的权益,那张扣扣这样的悲剧还要发生多少次?那这和弱肉强食的动物社会有何区别?

11.
美国的民间企业家将跑车送上了太空,我们却还在重复秦汉时期就反复发生过的悲剧。这才是最大的悲剧。

12.
晚清政府搞洋务运动,“中学为体,西学为用”,放着民主、宪政这些发达国家最根本的政治制度和社会模式不学,却去学在这个社会模式下产生的各种先进科技和经济,岂不是舍本逐末?

慈禧太后以为定下几项基本原则,就能继续维护八旗子弟的既得利益,结果呢?当然,大清亡了,可是亡的还不够早,凭空让许多代的中国人白白忍受专制社会之苦。人生最大的悲剧,就是和专制政权一起慢慢变老。

13.
后之视今,亦犹今之视昔,悲夫!

—-

现在法律存在的意义就是防止社会回到原始血亲复仇,为现代社会稳定基石。但是如果某些精英集团、村霸、律师把法律变成了谋取私利,吃人喝血的工具,那就别怪人揭了这层现代社会的皮。把法权给乡贤劣绅,就要承担退回到原始丛林法则,逐渐仇杀到皇权不下县,恶霸吃人不吐骨头,谁杀的过谁喝血的地步。搞出石城VS冈萨雷斯,放弃了保护人民的义务,那么就算平均8小时就杀一个公民,照样会一地urban combat,扫射人群,学校射击。别管法学界付出了多少努力,法官觉得工作多累多不被理解。只要法权沦丧,大部分人都认为这个法律程序不但提供不了正义,还毁掉了正义的时候,大部分人就不会再敬重和遵守这些法律,丛林法则就会回来,所谓的“正义机构”必然蜕变为冷酷的刽子手,“精英集团”的束棒和铁锤。

—-

生活总是这么精彩。

上世纪中叶前,地主阶级统治

上世纪中叶,图书管理员打碎地主阶级统治

随着改革开放发展:
① “乡贤” 重现
② 法律专业集团追求重建古典精英政治体制


“乡贤”家族杀人后进行基层运作,结合上层精英左右的刑事政策和下层精英把握的刑事司法,最小者顶罪,三五年后保外就医(是中国人都知道,这是现实,而非童话)

张扣扣为母复仇,自首

好微妙:

① 此案源于当年“乡贤”率先杀人且成功逃脱惩罚。若深究,“乡贤”方、司法方肯定理亏。

② 以法学界为代表的法律专业集团虽始终诉求“宽刑废死”,但“宽刑废死”的目的,是为最大化包括“乡贤”在内的精英阶级/集团的利益,而不是相反。

张扣扣显然是精英阶级/集团的敌人。

③ 按司法实践,杀三人必死。追求“宽刑废死”的精英集团这时候也希望他死。


怎么办?


放他一马?“鼓励私刑”还是小事,底层竟敢挑战精英集团的人身和秩序,怎能容忍?


死定了。不必怀疑。

25年前,10岁张扣扣目睹有人用凳子砸死母亲。
凶手,无有法律制裁。
后,入伍两年。
浪迹天涯,不知所踪。

2018年大年三十,归家,给母亲上坟。
吃过饭。

去仇家,连杀三人,一父二子,为母报仇。
仇家妻儿,无一伤害。

我知道,无数人指责他残暴。

我只想说:谁把一个十岁的孩子,逼成一个杀手?

如果,被杀一家,不是那么凶狠用凳子砸死他母亲。
他,会杀人?

如果,杀死他母亲的凶手,被法办,坐牢,甚至枪毙。
他,会杀人?

一个孩子,长大之后,做了一件他该做的事情。
母亲养育他一场。
母亲,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和公平。
他,就要给母亲一个交代和安慰。

要不然,生孩子做什么?
要不然,为母亲做什么?

法律死了,儿子没有死。

我为张扣扣点赞。

这是一个儿子对母亲的挚爱,这是一个人对法律不公的宣战。

他,放过了仇人的妻儿,可以说,是一个顶天立地的男子汉。

当个体无法得到法律公平,自然法则,就是最后的正义。

这种复仇是某些人最怕的

因为他有自己的价值观

而不是单纯为仇恨所驱动的暴徒

这种成熟一套的价值观对于法律的挑战是最大的

这个案子闹这么大,就在于这一点

平时大家经常说,你杀我母亲/父亲/妻子,我杀你全家

说实话,喊出这句话的人,某些人看来一点也不怕,因为动不动杀全家这个事情,完全不符合法律,也不符合大众道德,所以这样的人最多就是暴徒,根本挑战不了法律。

最怕的,是这种认真的老实人

女人小孩丝毫不动,我就是冤有头债有主找你几个仇人

杀完回去母亲坟上还愿

之后自首

我完全懂法,我也清楚知道我做的不对,我还知道我回不来了

但我已经完全想好了,我愿意用我自己的命还一个公道

之前五五开事件中情况也是类似,千人打万人骂,你发一万个帖子讨伐他他都不怕,但一旦有人在排位中表达出“宁可我自己掉分,也不能让你这种人继续直播”的价值观时,他完完全全的害怕了。因为这不是盲目的愤怒,而是有理性的制裁。

仇恨是没有理性的

而一旦仇恨带上了理性

那就不是鲁莽的复仇了,

没有明确的去挑战法律,又站在道德的基础上,在法律的薄弱之处提供“制裁”

他其实是提供了法律之外的第二种“正义”

血亲复仇:
血亲复仇是一个永恒的话题,柳宗元在《驳复仇议》有段话,基本把血亲复仇的伦理问题讲清楚了。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简单翻译下就是,有人说人人都有儿子,冤冤相报何时了,那会造成社会动乱的,柳宗元反驳,这是不懂什么叫“礼”,礼上的仇是冤案无处告,那种因为你杀了我妈,我就杀了你,不问案情曲直,那才叫做不懂“礼”。

血亲复仇肯定是违背现代法治的,可现代法治并不天然代表正义仅仅是最不坏的选择,只希望法律的判决能更接近真相和正义,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正义观,作出选择,付出代价,万般带不走,唯有孽随身,苍天绕过谁。

就个人而言,年轻时候酷爱复仇,真大了觉得宽恕始终比仇恨更难,懂得宽恕的人更伟大,因为那也是放过自己。

 

 

20多年前张扣扣母亲被杀案的法庭判决书

 

有人在汉中贴吧里发表的20多年前他妈被杀的法庭判决书,各位看官们看过就知道了。呵呵呵呵,“由于被告人王正军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福如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但鉴于被告人王正军系在校学生,又未成年,且家许经济困难属实,现确无力全额赔偿,故可酌情予以赔偿。”这个判决下来,就别怪人家20年后复仇了!

好像有人贴判决书了,根据判决书,量刑偏轻但也可以接受,凶手虽然未成年但没能减轻处罚而是从轻处罚(旧刑法伤害致死七年起步),不过如果最高票答案为真,那三人作案一少年领罪,的的确确是司法腐败了~估计复仇者也确实穷尽了一切合法救济途径,走投无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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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南刑初字第142号

公诉机关南郑县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福如,男,生于一九五一年八月八日,汉族,小学文化,陕西省南郑县人,农民。住该县王坪乡三门村二组(系本案原告人汪秀萍之夫)。

委托代理人汪井发,南郑县忍水乡汪家坝村村民(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福如之妻哥)。

被告人王正军,男,一九七九年四月二十三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陕西省南郑县人,在校学生,住该县王坪乡三门村二组。因伤害致人死亡于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九日被南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九月六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南郑县看守所。

法定代理人兼监护人王自新,男,住址同上,农民(系被告人王正军之父)。

辩护人吴兴红,南郑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齐向前,南郑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南郑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正军犯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于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五日向我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本案被害人死者汪秀萍之夫张福如以要求被告人王正军给其赔偿经济损失为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本院审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四日不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合并审理。南郑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李正平、杨彦军担任国家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原告人张福如及其委托代理人汪井发,被告人王正军及法定代理人兼监护人王自新,辩护人吴兴红、齐向前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并作出决定,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以南检刑诉字(1996)328号起诉书指控: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七日十九时许,被告人王正军的邻居汪秀萍路过王家门前时,因过往与王家有矛盾,汪便朝被告人之兄王富军脸上吐唾沫,遂引起争吵。被告人王正军闻讯赶到现场也同汪争吵,汪秀萍拿一扁铁在王正军的左额部、左脸部各打一下,被告人即从路边捡一木棒朝汪秀萍头部猛击一下,致汪当场倒地于当晚十时许死亡。

经法医鉴定:死者汪秀萍系钝性外力颅脑损伤而死亡。被告人王正军的上述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请依法判处。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福如与委托代理人汪井发共同诉称:由于被告人王正军的犯罪行为,致使汪秀萍死亡,给被害人家庭造成了极大的损失,要求王正军赔偿汪秀萍死亡的全部丧葬费及赡养、扶养、死亡补偿等经济损失二十五万元。

被告人王正军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当庭作了供认。庭审中,被告人王正军辩称:当时在现场,由于死者汪秀萍拿钢筋扁铁打我,我出于阻止和义愤才还击了汪一棒。因我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也很想重新作人,请求对我从轻处罚;对民事赔偿问题,我虽愿意赔偿,但确无赔偿能力。

被告人王正军的法定代理人兼监护人王自新辩称,本案死者汪秀萍在案发的起因上和打架过程中有严重过错责任。案发后,我们负责办理汪秀萍的安葬事宜已花费用八千余元;鉴于我家经济困难,我再给受害方赔偿一千一百元人民币。

辩护人齐向前、吴兴红共同辩称:被告人王正军在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加之被害人汪秀萍对引发本案有一定责任,在案发后被告人王正军能够坦白认罪,其父已代为偿付死者丧葬费用八千一百三十九元三角,故被告人王正军有一定悔罪表现,建议法庭依照我国《刑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对被告人王正军从轻或减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福如之妻汪秀萍过往与被告人王正军之母杨桂英关系不睦。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七日十九时许,汪秀萍路过被告人王正军家门前时给王的二哥王富军脸上吐唾沫,引起争吵后被告人王正军闻讯赶到现场,也同汪秀萍争吵并撕打。汪秀萍遂拿一节扁铁在被告人王正军的左额部及左脸部各打一下,王正军即捡一木棒朝汪秀萍头部猛击一棒,致汪倒地后于当晚二十二时许汪秀萍死亡。

经法医鉴定:死者汪秀萍系钝性外力所致颅脑损伤而死亡。案发后,被告人王正军之父王自新代为办理汪秀萍丧葬共花费八千一百三十九元三角。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福如也为汪秀萍丧葬事宜垫付现金及实物折款共一千一百余元。

庭审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福如最后要求被告人王正军给其赔偿经济损失二十四万元人民币;被告人王正军及其法定代理人兼监护人王自新均表示:其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赔偿。经查,被告人王正军家庭困难属实,经本院当庭调解,对附带民事赔偿问题未达成协议。

上述事实,经调查审理有知情人郭自忠、李丽萍、张福如、张丽波、但小庆、杨桂英、王富军等多人的证言数卷,有现场勘查记录和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和作案工作佐证,被告人王正军亦供认不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正军无视国法,竟因民事纠纷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故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正军所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事实存在,罪名成立。

由于被告人王正军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福如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但鉴于被告人王正军系在校学生,又未成年,且家许经济困难属实,现确无力全额赔偿,故可酌情予以赔偿。

鉴于被告人王正军在犯罪时尚未满十八周岁,且能坦白认罪,其父已代为支付死者巨额丧葬费用,加之被害人汪秀萍对引发本案在起因上有一定过错责任,应对被告人王正军从轻处罚。故对被告人王正军及其辩护人辩请对王正军从轻?

七彩奶油2018-02-19 19:37:49
是条汉子!
YMCK10252018-02-19 21:33:04
《史记.张扣扣列传》
柳桥人家2018-02-20 01:17:22
逼上梁山!
YMCK10252018-02-20 05:59:55
张扣扣家人接受采访
moderation2018-02-20 10:09:45
另一种说法:事情发生时是这样的
DoraDora20082018-02-20 12:44:24
无聊群众又拿这事来炒作,不就是屌丝杀了人家三口吗?网上谣言太多了,难怪政府要抓造谣的。
寻梦千里2018-02-20 17:50:27
顶!!! 凡二十五年,志不稍移,终成大孝之人!
寻梦千里2018-02-20 17:54:15
过头饭可以吃,但过头话不要乱说, 设身处地替人家想一想, 你太冷血!
DoraDora20082018-02-20 20:08:02
那边死了三条人命,你才冷血吧!
寻梦千里2018-02-21 16:59:47
不是这么做算数的。一命还一命, 如若当初就还了这一命, 就没有今天的血案了,王家弄权,逍遥法外, 弄个七年就算还人家一命,这些年
寻梦千里2018-02-21 17:03:23
况且三条人命,你还说无聊炒作,"不就是屌丝杀了人家三口"- 这种口气,你不冷血谁冷血?
DoraDora20082018-02-21 23:15:57
So what? 再说一遍: 就是无聊炒作, 屌丝杀了人家三口。
DoraDora20082018-02-21 23:18:05
你言之凿凿, 给个“ 王家弄权, 逍遥法外”的链接啊? 不然也就是一个跟风娱乐的。
寻梦千里2018-02-22 17:33:10
我言之凿凿没用,链接也不用,只要换成你妈被人象张扣扣妈一样处理,你还能保持这么无动于衷,就算你有理, 我认输,好吧?
寻梦千里2018-02-22 17:35:43
没什么, 承认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