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3月5日,备受中国民众关注的两会在北京召开。以往每年,来自中国各地的人大代表会相继提出有关社会各方面发展问题的提案。而在今年的两会上,一份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罪最高调至死刑”的提案,不仅成功的从众多提案中脱颖而出,而且该提案也引发了社会舆论的热议。
这份提案的发起者是全国人大代表张宝艳。她建议,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起刑点应从“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调至“十年以上至死刑”,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量刑手段应高于绑架罪。
不少网友认为,“正是因为犯罪成本过低,所以人贩子才无所畏惧。应该‘买卖’同罪,处以死刑,这样才能彻底的杜绝购买人口的案件再发生。”网友的观点虽然偏激但并非没有可取之处。因为根据2018年《中国统计年鉴》记录,公安部2017年共立案共拐卖儿童妇女案件6,668件。也就是说在2018年,每天有近20名妇女儿童被拐卖,而这也仅仅只是已经立案的数字。这些数字的背后是数千个支离破碎不幸家庭的代表和缩影。所以“对人贩子判处死刑,买卖同罪”的呼声响彻舆论场。
网友们的心情可以理解,毕竟任何一个人,一个家庭都不希望自己的孩子、妻子或者亲人遭遇拐卖事件,也不希望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变得零零散散、支离破碎。但必须说的是,提高起刑点毋庸置疑,可也应该谨慎谈论死刑。
虽然很多网友气愤的表示“人贩子一律枪毙”的心情是可以理解。但是否还存在另外一种情况,即如果拐卖孩子就直接被判定为死罪,那么人贩子在行踪暴露之后,很可能由原来的将孩子抛弃放生转为直接将孩子杀害,因为只要是被捕,等待的将会是死刑。所以,不排除“破罐子破摔”的可能性。就像走私毒品也被判处死刑一样,可是走私行为就真的被杜绝了吗?事实上,一点没有反而是更加猖狂。无法杜绝的关键不在于法律手段有多么残酷,也不在于犯罪成本的高低,而是在于有需求就有买卖,有丰厚的利润自然就会有人愿意为之铤而走险所以,“将人贩子处以死刑”不能完全彻底解决的拐卖人口的问题。
这就又引出一个问题,几乎每个人都懂得“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的道理,可是为什么还会有人愿意冒着风险买卖孩子呢?这其中的原因很多,但是有两个原因或许最为直接。一个原因是中国社会的失独家庭、以及不孕不育家庭的数量越来越多。而对于这些家庭而言,选择领养确实是最佳选择。可遗憾的是,复杂繁琐的领养程序以及漫长的审批时间,让他们的时间成本过高。也许适当的简化领养或认养程序,就会减少“拐卖儿童”的案件发生。另一原因则是,部分偏远落后的农村地区,“养儿防老”的观念以及因贫困“娶妻难”在作祟。而这也恰恰是收受被拐卖妇女儿童的高发之地。而陈旧的观念不仅仅需要宣传、教育去改变,也需要政府在社会福利和养老、农村扶贫发展等方面加大财政的支出,以便从根源上解决问题。
同时,要想更好的保护孩子,与其惩治“拐卖人贩子”,更多的是需要在“预防方面”下功夫。近些年来,中国社会发生未成年人因为缺乏得当监护而导致的悲剧时有所闻。从不少新闻媒体的报道以及网络视频曝光的一些视频或视频来看,不少孩子被人贩子拐卖,或者独自玩耍时遭遇车祸等等,绝大多数都是源自于家长日常监管的缺位以及安全教育的空白,继而导致不幸事件的发生。因此,保护孩子的安全最根本的是从源头入手、从理念上和制度上转变,唤醒“沉睡”的监管权,加之不断完善的法律法规,才能真正的杜绝拐卖孩子的案件一再发生。
总而言之,严刑峻法确实有必要,可能会减少案件数量,但也会提高案件危害性,最终能否真的“以绝后患”还是“适得其反”都尚未可知。所以一味地强调提高犯罪成本,处以人贩子死刑,不如在前期预防上多下一些功夫,或许更有实际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