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A公司申请EB-3劳工卡,但一直没有消息. 后来B公司有EB-2劳工卡转让, 于是我加入B公司, 并同时递交140 & 485. 不久B公司财政出了问题. 移民局向B公司索要各种证明. 在此其间, 所有EAD/140/485/AP 都被HOLD 了.
与此同时, 我在A公司的劳工卡批准了. 由于EB-3排期原因, 485 不能递交, 但是140 还是可以的. 我是不是可以在从A公司递 140. 如果B公司的 140/485 作废, 我仍然可以用A公司的 140. 如果B公司的 140 批准, 则不必用A公司的 140 了.
总之, 可以同时拥有两份140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