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美國職業移民
根據美國移民入籍法,每年提供分為5個優先類別職業移民簽証。涉及美國勞工部(DOL)簽發的勞工證和移民局的申請書等程序。
美國勞工移民分為五個優先類別:
【第一優先--優先工作者】
跨國公司主管和經理、傑出教授和研究員、商業或體育各界的卓越人材、科學、文藝、教育等.
職業移民第一優先經理人員的定義如下:管理一個機構或企業重要部份的營運、具有個人的決策權、具有企業營運的決策權等。
例如:大型企業高層主管.著名的教授及研究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國際公認在學術界具有傑出地位者.傑出的教授和研究人員必須有美國就業的邀約,且須符合以下條件:
1. 國際著名學術大獎的得獎人;
2. 學術學會的會員;
3. 專業刊物發表論文;
4. 為學術評審會的成員;
5. 在專業界有獨創的見解或成就;
6. 為國際間著名的專業刊物上著作的作者,例如:研究商品的專利、研究報告等.
申請書內申請人應隨附有美國學術、研究機構的約聘的信件。
第一優先類別得移民,國內大型公司的高級主管、大學教授,都可以申請。AMSC 為您免費評估。
【第二優先--專業人才】
持有大學學位以上的專業人士或特殊人才等.
在移民局的定義中,有關專業的最低學位為學士畢業。目前最多申請人為市場分析師,投資顧問,教師,醫生,演藝人員,電腦設計或電腦工程師。
【第三優先--專業僱員】
持有大學學位的專業僱員,至少有兩年工作經驗的人員,需為美國現時缺乏的勞工.
【第四優先--特殊移民】
某些宗教人士、牧師、神父
EB-4即是此類中的宗教工作簽証。該類宗教簽証又分為兩種:
(1) 為宗教組嬂工作,具有職業素養和才能的牧師,宗教工作人員。
(2) 在宗教組織中參加一項宗教使命的人士。
宗教簽証需要有下列的要求:
1. 宗教組織工作具有職業素養和才能的牧師,宗教工作人員。
2. 申請人進入美國之前至少兩年的宗教職業生涯。
3. 該外籍移民在該宗教組織中是必需的。
4. 該宗教組織在美國是真實存在並被認可的。
5. 該宗教組織需授權該外籍移民進行宗教服務的活動。
6. 申請人需提供在申請的職位工作上至少兩年。
申請EB-4需要很多證明資料,例如:宗教組織詳細的免稅資格證明、宗教的權威人士出具的信件證明其之前一直是信徒並解釋申請人將如何繼續其宗教工作,還有薪金如何支付。
EB-4簽証持有人的配偶和小孩,也可以同時獲得此簽証。
【第五優先--投資人士/投資移民】
申請人要在美國投資開辦一間新的企業,創造最少十個工作職位給美國公民或美國居民。視工作所在地的失業率高低,其投資金額在要50萬至100萬元。美國投資移民每年有一萬名額,有3000 名保留給到鄉村或失業率高的區域的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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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移民一般分為三類:
(A)『新企業』投資,包括創新企業或重組舊企業。
(B)擴張現有的企業,可以投資或注資以增加資產或員工四成以上,也就是注資後,資產或員工人數,都為原有規模的一點四倍。
(C)『困難企業』之投資,企業在注資之前的12到14個月,損失了資產價值的五分之一。
美國的投資移民是投資及實際的經營及投資,但投資者不需要有任何經營的經驗或教育程度,唯一的條件就是有足夠的資金。
投資者經批准後馬上獲得臨時綠卡,投資者如果符合條件,例如聘用十個美國員工正常的工資及相關文件資料,在兩年到期之前的90天申請即轉換為正式綠卡。
目前投資移民有百分之八十一的投資移民來自亞洲,百分之九為歐洲投資者,百分之五從南美洲,其餘來自世界其他各地,其中亞洲投資移民卻以中國大陸、台灣的投資者為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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