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太太,孩子的H签证在今年7月20号到期。我大学的OISS在今年2月为我们申请延期。我的H-1B在3月批下来了。
移民局在3月底给我们来信,他们说我太太和孩子的护照已过期,要我们补证据证明护照有效。事实上,我们已经在2003年申请把护照延期到2007年。但是,OISS在为我们申请延期时没有把我太太和孩子护照中延期的那一页寄给移民局。我们立即在规定的时间内把延期的内容用带回执的挂号信寄到移民局。一个星期后我在移民局的Case status search被告知他们已经收到补的材料。并告诉我们一旦有结果,移民局会有书面通知,但要等100-150天。到了8月(他们的签证以过期) 我们还是没有收到结果,我又检查Case status search,Status的内容没有变,还是说要等100-150天。8月底我又打USCIS的客户咨询电话,咨询员说帮我们问结果。两天后,我收到移民局的email,告诉我,我太太和孩子的延期申请已拒绝。并告诉我他们在5月10号用信函通知了我们。但是我们从未收到他们的信,地址也没有变过。现在不知道是什么原因拒绝的。我太太从不工作,孩子在上学。
我和学校的律师谈了上述情况,他的意见是(1) 和移民局交涉,但拖的时间长,不一定会有好结果;(2) 让我太太和孩子回国重新申请H-4。
请问大家:
1. 如果逾期180天后,我太太和孩子在3年内不能申请来美国。这180天是从他们的签证到期日(7月20号) 算起还是从5月10号算起?
2. 他们必须一定要回国签证吗?会不会因为这次拒签而再被拒签?
3. 大家有什么建议?
先带家人向你们感谢。非常着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