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mindiy2005-10-05 03:20:10
有没有人1990年4月-12月到美国, 现在绿卡还没影子的

「六--四绿卡」指的是由美国参议员高登和肯尼迪提出、全美中国学生学者自治联合会(简称「全美学自
联」)组织游说的「中国留学生保护法案」(即S1216法案)。

1989年6月4日,北京当局血腥屠杀手无寸铁的和平示威学生和民众,六--四前后,在美国的数万名留学生
和学者积极声援北京天安门民主运动。全美各大城市都有数以千计的大陆留学生参加声援集会和游行,抗
议中共对八九民主运动的镇压和六--四屠杀。

「六--四」事件后,参议员波洛西首先提出对中国学生的保护法案,全美各地的中国学生群起组织对该法案
收集签名声援。

1989年7月,因「六--四」屠杀而诞生的全美学自联在芝加哥宣告成立。同年11月,首届全美学自联组织
了声势浩大的游说活动,促使美国国会通过了保护中国学生、学者的「波洛西法案」。该法案的中心内容
是取消对持有J1签证的学生、学者的两年回国限制。

老布什总统曾经一度否决该法案,全美学自联接着在国会进行了大量的反否决游说活动。布什迫于国会反
否决的压力,于1990年4月11日公布了新的行政命令,也就是和「中国留学生保护法案」有关的1271号
行政命令,内容和保护法案相近,规定凡是在中国大陆出生、1990年4月11日前入境美国的人士,都可
以继续在美国合法居住。

此行政命令保护的范围远不止学生学者,所有受到布什总统行政命令保护的中国公民(包括在中国大陆出
生、后来移居香港、澳门的大陆人士)都同样受到该法案保护。

代号为S1216法案的「中国留学生保护法案」,于1992年8月10日在美国参议院获得通过,并附加了技
术性修正,把该法案的实施时间由半年改为一年。参议院于9月23日晚无异议通过该法案,并于9月30日
送抵白宫。老布什总统于10月9日签署该法案,使它正式成为法律。

此法案规定,受布什行政命令保护的中国大陆人士,可于1993年7月1日到94年6月30日申请美国永久居
留,除非总统能够在1993年7月1日之前向国会提出证据,证明中国大陆人士可安全回国不受迫害。

全美学自联总部随后收集了大量由于中国学生恐惧受迫害而不敢回国和回国后受到迫害的例证,并于
1993年7月1日前,向布什总统提供了中国人权状况和留学生回国安全问题的报告,布什因此签署「中国
留学生保护法案」生效。

此法案为所有于1989年6月5日至1990年4月11日期间,在美国拥有合法身分或合法进入美国的中国公
民,提供了「天赐的绿卡」。只要在1993年7月1日申请永久居留身分前,连续在美国居留、短期出国或
回中国大陆不超过90天者,都被视为连续在美国居留,都有机会取得「六--四绿卡」。

据不完全统计,当时在美符合申请「六--四绿卡」条件的中国留学生学者,至少有8万之众,加上他们的配
偶和年龄未满21岁、当时仍在大陆生活的子女,以及来美探亲、观光、访问及洽谈商务等大陆人士,还有
非法入境者,直接及间接受益的「六--四绿卡」大军,远远不止8万人。
想绿卡想疯啦2005-10-05 03:37:44
什么玩意志儿
老娘不是那货材2005-10-05 03:37:45
四更里,胡秀才,你把老娘腿掰开,掰开掰开就掰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