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sp2005-12-16 07:41:12
我是九月底给未婚夫申请K-1签证的,现在不知是什么原因,速度超慢,而且我最近又收到移民局寄来的一封信,大致的意思是说“虽然我寄来一张和未婚夫的相片,还有一张登机牌,这个并不代表我在过去的两年之内有与他见过面,还需要一些其他的证明说我们在过去的两年之内有见面过,此类证明有我的信用卡账单(可是我怎么可能在中国用信用卡呀?)旅馆的收据(当时是用未婚夫的名字登记的,而且事后都没有要发票)。我想请问一下,如果我把我的护照全部copy下来,就可以充当我在过去两年有回国的证明吗?还有哪些可以证明我在过去两年有同未婚夫见面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