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ttlepig2005-12-23 15:52:08
听说2004年12月14日,爱尔兰司法部颁布“为在爱出生儿童的父母办理居住许可的处理办法修正案”。根据爱司法部的要求,2005年1月1日以前在爱出生儿童的父母申办居留权,必须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在爱居住证明及与儿童的亲属关系证明。
有人了解相关的法律,还有官方的网站么?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