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ink-big2005-12-31 02:33:16
本人申请移民加拿大, 申请过程中离婚, 现在移民局要求我提供:

1) consent to immigration of child completed and notarized by his mother
2) documents regarding custody of your son

以上,
第一项很简单, 没问题.
第二项现在搞不清楚. 我们是协议离婚, 有经过国内民政机关盖章的离婚协议书.
其中有关于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内容. 我是否可以把这份离婚协议书拿去国内公证,
算做第二项. 还是需要在加拿大请律师专门做一份材料, 然后两人签字?


紧急求助, 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