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月前递交的我跟妻子的EAD, AP 四份申请只收到一个AP的收据,也只有这个AP的支票被cash. 我们将材料放在一个信封里,在cover letter 里很清楚的注明有四份申请, 并且装订在一起,有一个清楚地list.
这个收到收据的AP是在list的最上面, 接下来就是EAD的申请表.想来可能是移民官只将上面的AP注册,而将其他的资料忽视了.
我们现在该怎么办? 是该现在重新file这些申请,还是等到有收据的AP处理了(加州center, 网上processing date也快到了)再file这些申请? 有办法催移民局找一下材料吗?
谢谢您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