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专家大侠:
简单情况介绍:2003 六月申请EB1(extraordinary ability)在NSC,2004 八月RFE, 2005 元月APPEAL, 昨天得到通知,APPEAL 成功,但是, 还没有得到移民局通知。2005 九月申请NIW, 十二月RFE, 最晚期限是二月底。两次用了不同的律师。我的问题是:
1. 是否我还要完成NIW 的RFE? 实际上材料都已经准备的差不多了。如果补材料使得NIW 被据, 是否会影响我的485 和 AP? 本人计划今年暑假回家, 五年了…..
2. 在APPEAL 办公室的来信中,仍然写着我的第一个律师的名字:“ON BEHALF OF PETITIONER:xxxxx(律师的名字)”。 事实上,当我的申请被据时,我的律师要我放弃,如果坚持让他做APPEAL,又要1500刀。当时我觉得希望也不大,就没有再交费。而是我自己做了APPEAL.是否移民局会把信寄给律师?如果这样,律师还会收费吗?因为申请被据我只傅了第一次费用。
3. 怎样把我的485连到这个老申请上? 这个应该会快一些。
谢谢各位专家大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