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MINDIY2003-12-11 03:36:00
又是到了一年的年底,年终的总结总要做的,这是我的习惯。从八月份开始,我就没在写文章了。主要的原因:一是太忙,因为帮助我的付费客户急需解决的实实在在的问题才是最主要的问题,二是没必要,我大概每天能受到十几封新的E-MAIL,而我每个月从中挑出八个客户并不是件困难的事情。而且至今为止YIMINDIY.NET每天保持着80000的月访问量。对于一个做大事的小的移民事务所来说是足够了。2003年,我一共受到了数千封E-MAIL,可谓是经历了各种的酸甜苦辣,在我亲身经历了很多悲欢离合的故事以后,我发现一个天大的真理:大家更本就不知道律师能干什么和不能干什么。
如果你现在不明白我在说什么没有关系,看看一个刚被我端正了态度的PHD以前的遭遇吧!

我是XX,我雇了一个律师,去年7月递交的I140(Vermont Service Center)。类别是EB11 - extraordinary ability.去年11月收到了RFE. 二月补材料后一直等到今天, 收到了移民局的Denial.那种感觉,就是你说的所谓"天塌下来的感觉", very frustrating.移民局要求30天之内appeal. 但我看你网站上10月的案子已经排满。不知道你能不能帮助我? 我想先说说我的律师。我住在Wilmington, Delaware, 附近没有合适的移民律师。我在同一个公司的朋友推荐了这个中国律师给我。我们从来没有见过面,只是电话交流。在办案子的时候,我的律师看了看我的材料,认为可以办EB11.给我分配了一个女的case worker. 是一个老美,然后开始就噩梦不断!首先她将我的地址弄错, DE 弄成 NJ. 然后 明明律师叫我申请EB1a (extraordinary ability), 她给我填的140表是EB1b(outstanding professor)。我打电话过去才发现她更本不知道两者的区别在哪里,最后还是我给她解释了一通区别在哪里。然后就开始拖我的案子,4月寄去的案子7月才file上去。移民局11月寄出来的RFE, 出于某种原因没有寄给我,只寄给了律师。但我的律师更本就没有打电话通知我,直到我12月打电话去查案子进度的时候, 他们才发现有一个RFE. 然后又开始拖我的案子,直到RFE deadline 前几天才file上去。这时的我已经对他们很不放心了,于是要求这个RFE cover letter一定让我自己看一下。我一看顿时大惊失色, 语法错误,牛头不对马嘴的地方一大堆。大部分的itemized numbers 不连续,或错或漏。 我的同一个publication列了又列, 把别人refer我的publication当作是我的publication... 最后我熬夜到凌晨3点自己改了一遍。第二天临file的时候突然打电话告诉我,我的paper找不到了,让我重寄, 过了一小时又打电话说找到了,是复印小姐放错地方了。就拿今天的denial notice 来说,移民局10月17日寄出的(一份给律师,一份给我),可是我由于地址变动了所以今天才收到。我相信律师早就收到了,但仍然没有通知我。

无话可说了。

当时我的那位在BROWN UNIV拿到PHD的老兄最后的出一个结论:他的律师是个好人,CASEWORKER是个混蛋。因为他跟我说:每次和律师谈话,虽然是不容易找到,但是如果能找到,每次都很NICE。只是帮他做案子的人一点都不付责任,把他的案子给耽误了。

想必这也是大家共同的认识所谓的问题点在哪里?但是我真诚的希望你读完我的文章以后再也不要有这样的想法了。因为YIMINDIY至少相信一个简单的道理:真理是越辨越明的。请马上拿个自己不容易掉的本本记住YIMINDIY的话:律师就只能做一件事情:He gives a legal opinion. (or He gives legal opinions).

我觉得大家如果能真正的理解这句话的意思,就会避免很多的问题!我就花点时间讲讲这个问题。所谓的“LEGAL OPINION”分为两个小的细节问题,大家所有的问题都出在这两个问题上。

第一:法律规定本身,也就是现在的法律规定是怎么回事。这个也就是现在流行的电视律师问答(一般回答的是亲属移民的问题,比如说我在大陆找了个老婆签绿卡,面试一年了怎么还没接到广州领馆的通知等等)或者是从1998年开始兴起的各地律师事务所花大价钱跑到学校里面做法律知识讲座;

第二,做案子,也就是是如何能在法律的框框下使你变成符合法律要求的条件(比如说NIW的第三条,凭什么说让你办劳工证就对美国有负面的影响,这个也就是从他的办理案件的经验来的);

除了上述的两条其余的都是胡扯,特别是对于保证成功来说,移民局有明确规定: Any sort of guarantee from your attorney is not legal.

对于第一点,法律规定一般是属于YES或者NO的问题,这个也是移民BBS待过一段时间的人大多数都了个三三四四。对于这点,现在也存在很多问题,我曾经和大家说过:看法律一定要看原版的英文,不要听纽约和加州的所谓的专业律师楼的中文解释,骗人的,我的付费客户区贴的都是英文的原版东东。比如说PERM这件事情,某著名专业网站上写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