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llisummer2006-04-05 17:08:11
我同学今早刚在国内签证,被移民官challenge, 说材料不全, 没有出示由I-20过期到H4生效之间的身份证明, 并被要求补齐资料后再签。

问题在于,由于她是在美国境内F1转H4, 中间隔有OPT一年, 而且她申请H4的时间是在OPT结束前一个月, 从移民局收到申请到发放H4 approval间隔了3个月。所以在这三个月中间就出现了两个月的GAP是OPT已经结束而H4还未生效。

请问大家这段GAP会被移民官视为ILLEGAL STAY吗???

不胜感激!!!!!!!!!!
mytwocents2006-04-05 17:13:21
不是, 出示H4的RECEIPT 应该就可以了.
KALLISUMMER2006-04-05 17:50:33
谢谢两分钱,那就是说只要recieving date是在expiration date
mytwocents2006-04-05 23:27:16
I think 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