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RD是March,31, 2006,在NSC. 没想到这么快就有了消息。
RFE里只让我submit关于我在professional organization里membership的证明。
因为当时我想赶在4月1号前递上去,那是正式的membership card还没到,所以只用了一个email notice来证明我的membership.
我的问题是, 一般的RFE好象还需要新的推荐信和petition letter. 我的这个只是纯要求submit information,而不是substantive evidence, 是不是就不要那么麻烦,只要把membership card的复印件寄过去就行了?
还有,既然immigration officer只要求RFE我的membership evidence, 是不是表示他对我的其它substantive evidence[如关于national interest, no need of L/C]的讨论还是比较满意的, approve的可能性很大?大家有这方面的经验吗? 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