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在申请H-4(因为LG的公司不管),再填I-539表时有一个问题。 Part I 里有一栏是Address in care of_____,我记得平时学校帮助申请F-1或者F-2时,都填学校的地址,那现在我自己申请应该填什末地址,是不是自己家里的地址?
还有因为我F-1 快过期了,为了合法居住在美国, 一个月前欧又申请了f-2,是不是现在申请h-4的时候要向USCIS得人在解释一下,还是直接把f-2的notice (i-797)直接附上就可以了,因为我想:他们系统里应该由我所有的资料。
致以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