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份我以 outstanding researcher(EB1)申请绿卡。I-140 和 I-485 同时递的。 10月份I-140 批了。我和老公也在10月份一起按了手印。现在准备搬到外州去。 原住State of Georgia, 准备搬到Washington State。 很想知道以下几个问题。
1. 这时搬家行吗?有什么风险吗? 新工作性质和原来的工作类似。
2. 理论上I-485半年之后就可离开。但是因为两州分属不同的Service center,所以非常担心。我们的 File会被transfer加州Service Center吗? 在transfer的过程中有丢的可能吗?如果转丢了,怎么办?
3. 当初是学校给递的申请, 如果离开后,学校就不再管了。 是自己take care呢还是找个侓师take care呢?
4. 如果这个月底离开原单位, 什么时候通知移名局? 除了改地址, 还应该作什么?
5. 因搬家后, 可能临时先找一住处。然后再换一长久的住处。 改两次地址好吗? 还是等找到长久住处再通知移名局?是不是搬家后10天内必须通知移名局? 晚一阵子行吗?
非常着急。 请各位大侠指点。 万分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