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持 H1 签证, 我太太是 H4. 我太太的雇主正帮我们办理 GC, EB3 类. 目前排期已到, EAD, AP 及 140 均已获准, 485 Pending.
我的律师告诉我, 我们现在是 H1/H4 以及AOS 双重身份, 在维持我 H1 Full Time 的前提下, 我日前找到一份 consultant 的 Part Time, 律师说可以以 EAD 作此 Part Time 的工作, 而不会违反 H1 的规定, 因此不影响我的 H1 身份. 同理, 可以以 AP 离开美国, 而不影响 H1/H4 的身份.
这个论坛上许多人的说法似乎与上述有出入. 不知哪个正确? 我虽然想找个 Part Time, 但不希望丢失 H1
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