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B签证入境美国,在签证有效期根据绿卡丈夫申请自己绿卡。
现在B签证过期。
丈夫已经入籍。现在要根据他公民身份我再次递交申请表格。可是日前我查找移民局网站发现似乎要递交的表格比以前多了个I-485 application for register permanent resident or adjust status.
请问这register pernament resident的中文准确是什么意思呢?
另外,能否指教一点我到底该递交那些表格呢?
我查,需要填写I-130,G-325A,那么I-485, I-765,I-864是否都是需要的呢?很困惑。因为住的地方离移民局问讯处太远,咨询电话又不通。所以请几位费心帮忙看看,我到底需要递交哪些表格。
多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