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致背景:
国内博士, 后在美拿了计算机硕士学位. 现从事软件开发及信息学研究. 有十篇国内文章(但与现在的工作无关), 有五篇计算机相关的文章, 但都是第三或第四作者. 所以根本没有列CITATION, 只把文章列在CV上. 强调的重点在开发的软件上.
10/2005, CSC收到I-140 (5封推荐信)和485. (DIY)
03/2006, 转到TSC
06/2006, 受到RFE (非常General, listed 3 items of NIW). 请了律师.
09/2006, RFE(6封推荐信)被TSC收到.
10/2006, 在网上看到CASE被批准.
一点感受:
1) Petition letter 非常重要. 去年9月份时, 由于时间太紧, petition letter写得太短, 没有什么解释. 而这次律师写的很长且有逻辑.
2) 政府官员的信很重要. 这次有一封内政部官员的信, 信不长,但很STRONG, 律师在petition letter引用了无数次:)
3)我的CASE不算强, 但没有想到土博士学位也有帮助. 我们组有一老印,去年和我一起递的CASE, 写推荐信的人一模一样(都是老板找的), 3月份也转到TSC, 但7月份立马给拒了. 我们做的工作也类似, 唯一的区别是他只有MASTER.
4)CASE不算强的人, 找一个好律师,还是有帮助的.
最后谢谢各位的帮助,并祝各位都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