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载《侨报周末》2006-10-10 19:16:46
驳L-1绿卡不可能论
(原载2006年10月13日《侨报周末》)

我们时常听人说,通过L-1拿绿卡是不可能的。其实,L-1签证的政策背景是美国政府想鼓励外国公司来美国开分公司。既然是鼓励,那就一定比其他方式优越。这样就造成很多人钻政策的空子,在美国开假公司丶作假生意,以此来骗取绿卡。这样的人多了,移民局就要打假,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对於真实的申请,移民局还是一如既往,予以批准,而且没有提高批准的标准。

在华人社区里,縂有各种各样的説法,譬如有人说与其费那麽大的力气申请L-1绿卡,还不如申请庇护。这种説法实在不值得我们一驳。另一种説法,就是EB- 5比L-1容易。L-1和EB-5从根本上来説是一样的,都是从国外拿钱到美国来进行商务运作。L-1是采取国外公司到美国开分公司的形式;EB-5是以个人来美国投资的形式。

首先,我们通过一组统计数字来比较L-1和EB-5。2003年全年,全美国EB-5申请批了71个;2004年有所进步,批了126个。从1992年到现在一共批了653个EB-5绿卡,也就是说,全美国平均一年60来个,而名额每年有10,000个。移民局自己都公开承认,EB-5是一个失败。相对来讲,L-1的情形就好很多,从2002年以来,L-1的批准数量一直维持在每年40,000个的层次上。而且,83%拿EB-5的是亚裔,不知是不是因爲受了什麽鼓动。这样的数字为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爲什麽别人不申请EB-5而你偏要申请?

其次,我们讲讲EB-5实质上的问题。美国政府要求EB-5申请者投资100万,而对於L-1申请者来説,没有这个数额要求。投资这件事情,大家都知道,成功的诀窍一方面在於用最少的钱干最大的事情,另一方面在於先把生意做起来,也就是以生意养生意。一般来説,来美国投资的办法是一开始搞得小一点,等摸到路子以後,用赚到的钱来扩大生意。连日本Fujifilm这麽大的公司,当年来美国闯天下用的都是这种战略。

说到这里,肯定有熟悉内情的读者要讲:有些地区投资50万就可以申请EB-5,而且移民局还推出了“地区中心项目”,取消了“至少雇佣10个专业员工”的条款,而允许“间接创造就业机会”。但是享受这类优惠的条件是,你要到美国人不愿意去投资的地方去投资才行。

宣扬EB-5的人说,拿了L-1转不了绿卡,因爲你要把生意干起来才能申请绿卡。第一,不懂商业运作的律师很难向移民局证明一个生意做起来了没有。第二,来美国投资的根本目的,还是把生意做起来,否则即便有了身份又如何在美国生活?再者,EB-5从条件绿卡转正式绿卡,也不是自动的,很多申请人因爲财务结构上面的问题转不了正式绿卡,以至拿了10年EB-5条件绿卡还转不成正式绿卡。

总而言之,投资移民,不要把投资和移民两件事情混到一起。如果有人转让生意时说,买了我的生意就可以办移民,你可千万小心。我们对我们自己的客户的建议是:你把投资做好,我们来负责移民。换句话说,任何投资的决定,纯粹地从投资的角度作就好了,绝不要爲了移民增加投资的风险。根据我们的经验,L-1和 EB-5难度相当,因爲L-1没有投资额的限制,因此比EB-5要优越很多。

详情请浏览 :
http://www.YiminExperts.com

如果有问题,请以下列方式与我们联系:
电话: 626-288-0028
地址: 223 East Garvey Avenue, Suite 238, Monterey Park, CA 91755
E-mail: info@YiminExpert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