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美国读的护士,年初拿到了注册忽视执照,并到一家大医院工作。
随后申请了移民(CLASS A NURSE, CHANGE OF STATUS)。
到现在,我的GREEN CARD还没批下来。只拿到了工作许可证,手印和旅游许可证。前不久医院让我下岗了,几天后我在另外一家医疗机构找到了同样的工作。
我的律师告诉我,我必须在原来的机构工作6个月(时间从FILE DATE算起),
我的工作许可证才有效,原来的移民申请也继续有效。
现在的问题是:
1。我的律师说得对吗?
2。我现在工作用的工作许可证是学生实习工作许可证,有效期一年,现在还没有过期。我是否应该重新申请GREEN CARD,还是继续等原来的CASE?
3。如果原来的CASE被拒绝,我能申请上诉吗?是申请上诉容易,还是重新申请容易?(容易的意义包括花费少和时间少)
4。我是否应该在我现在的学生工作许可证到期之前申请140?虽然我还有这次申请的
工作许可证,但根据律师的话,我的这卡如果没在原来SPONSOR那里工作6个月是无效的。
5。移民官在审批核准时,时候会到原来的单位调查?
由于缺乏这方面的知识和经验,在这里肯请小白兔和其他懂行的朋友们给予帮助,提出建议。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