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两年半前递交了加拿移民的申请,其中包括加拿大要求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从国内开据的)。上个月我们才接到从移民局来的第三封信,要求我们再次提供国内和加拿大的两份无犯罪证。而且信上说:尽管你以前递交过此证明,但现在要求是updated/new的,我心里有些疑惑:其一,我们怎么样才能获得国内现在开据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能由国内的亲属去公证处代办吗?其二:要求国内开据新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那是证明我们从出国到现在在国内并无犯罪记录呢?还是将以前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截止到我出国前的日期)由公证处重新开据,但下面公证日期只是改成现在办理的日期?也就是说所谓的UPDATED是指对什么的UPDATED?
请处理过此类情况的高手帮忙答疑呀,苦苦地等了这样才的时间好不容易盼来第三封信,却是如此扰人。
先在这里对您的帮助表示万分感谢。希望得到您的指导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