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点心急2004-02-18 03:23:07
先谢谢各位对我的问题给予如此耐心的解答。不过,我可否再跟你们探讨一下有关无犯罪记录证明一事呢?我在递交移民申请的时候,已经递交了在国内办理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可是,事过二年多之后,领馆要求我补办在国内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我的问题是:其一:如果重新在国内办理无犯罪记录公证,证明我至出国之是起到现在从未有国内有过犯罪记录,那么事实是在此二年多时间(从递表之日起)我从未回国,那么国内公证处的人依据何种证据能够证明我确实在国内没有犯罪记录?;其二;我已经在RCMP申请办理了指纹认证,证明我有加拿大也无犯罪记录,那么加拿大RCMP认证的我无犯罪记录时间又是从哪算起呢?
那么如果写信给签证官说明我这一段时间一直在加拿大境内,并有RCMP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连同国内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衔接起来,能否可行吗?
我给领馆发过传真,但至今无人回答。所以只好跑到这里再次麻烦大家。感谢您的帮助呀。
joyhui2004-02-18 03:38:11
回复:xiaolaopo和其它有经验的人请进--还是关于加拿大移民
等待移民2004-02-19 10:12:00
No Way
joyhui2004-02-19 16:48:30
回复:No W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