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 EB3 LC 两周前刚批下来 (RIR, PD: 12/2003), 现在律师已经寄走了 I-140.
在律师准备 I-140 时我就问过她, 有什么材料需要我提供, 她只要了我的护照, I-94 etc 和出生公证复印件. 现在 I-140 寄走了, 她又给我来一封信, 要我提供以前公司的 Employment Verification Letters, 以及我在到现在公司以前至少一年的相关工作经验证明(我的 LC 申请的是 Database Programmer, 好像当初的招聘广告曾要求至少一年的工作经验), 我打电话问她为什么现在才要, 她说: For possible RFE !!!
我就不明白, 为什么她不让我提供所有的材料, 随 I-140 一起寄上去!!!
我是 US M.S. Computer Science, 在现公司已工作 6 年, 请教小白兔等高手:
1. 像我这种情况, 被 RFE 的可能性有多大?
2. 我可不可以准备好相关材料, 等拿到 Case Number 后, 在被 RFE 前直接把材料寄去 USCIS 以避免 R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