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itingfor4852007-01-05 15:15:46
我这里有两个问题,一个属于边缘状态,另一个是我将要遇到的。请各位帮忙看一下。这里先谢过了。
1。我知道H1B签证不能为第二个雇主工作。这个工作指的是投入的工作时间呢,还是指收到报酬? 比如说,我的H1B(博士后)于2006年6月1日生效,H1B生效之前,我是OPT。在2006年4月,我为一家公司做CONSULTING。由于公司的财务部门比较慢,我2006年10月才收到支票。我没有和公司签订任何协议,因为我的PHD就是这个公司的项目。请问这样算是违反H1B的规定吗?
2。如果我用了EDA(485 PENDING)和AP,我的H1B就自动失效。现在我有一家大公司的OFFER,这个公司可以SPONSOR O-1签证。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给我办O签证? 我的顾虑是我的身份不可能再从AOS变到其他签证。如果各位大侠认为我的身份可以由AOS变到O-1,我想我还是会要求公司去帮我办的。

谢谢各位的耐心。更感谢大侠们的回答。
xiaobaitu2007-01-05 16:37:29
回复:请教小白兔,Radiology等大侠两个问题
waitingfor4852007-01-05 21:5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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