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man113702007-01-28 22:55:09
我太太拿到綠卡一年後﹐回中國5個半月﹐然後回到美國住一個月後再次回到中國住5個半月﹐她計劃最近10天內回來﹐在美國再住一個月﹐然後再回去。

換句話說﹐ 她沒有違犯每次離境不能超過6個月的規定﹐因為每次她都趕在半年之內回來﹐ 只是在美國停留的時間太短。聽說還有持綠卡者一年之內必須在美國住滿半年的規定。有這樣的規定嗎﹖


像這種情況她會不會被拒絕入境﹖ 綠卡會不會被吊銷﹖如果被吊銷了﹐ 等我成為公民﹐她還有資格以公民配偶身份再次申請綠卡嗎﹖
xiaobaitu2007-01-29 01:26:37
这种情况移民官不能拒绝她入境,但是可以扣留绿卡,要她
xiaobaitu2007-01-29 01:30:48
美国没有规定必须每年在美国住半年以上,除非是要申请入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