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nan2004-02-24 15:15:24
非常感谢!有经验的人士邦我出出主意,我到美国就出了事,我都被这件事快逼疯了,整天惶惶不安的度日如年。
我是J1签证,去年9月份到美国克利夫兰市,大学实验室工作,因11月2号,晚上11点多等孩子睡觉后,我教妻子出去学练车,因车开得不稳,被别的司机误认为是酒后驾车,打了911报警,警察一看是我们夫妻俩,(原来我们认识,知道我们家有小孩。)警察打电话要求警局支援,又打电话给社会工作者,一会工夫,警察和社会工作者都到我家里了解情况,当天晚上就让我们朋友接孩子去朋友家住,大人不得见孩子,三天后社会工作者允许我们接孩子回家,{但每天让我们朋友到我们家来检查一次,如有把小孩单独留在家里就打电话给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就会把孩子接走保护起来。}以后没有在犯。
警察以忽视、伤害小孩罪指控我们。
请问:1。我们要是承认罪,后果是什么?移民法是不是有规定在美国有犯罪记录学校就可以解雇我?(因留学生办公室的人盯着我的案子,扬言一旦有罪,就让我回中国去)。
2.我能不能坚持律师邦我无罪辨护?后果是什么?(我请了一个美国专门儿童案件的律师,由于我英语不太好,我们不能很好的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