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刚刚收到移民局的通知"my application for I-485 is denied due to failure to requested additional evidence",但通知上的时间是一星期前。 我的140大概两三年前获得批准,持EAD在工作。正好我先生一个月前为我们俩递交140和485申请,140已批准,485 pending(鉴于此485,我应该是可以合法停留的吗?), EAD和回美证在等待中。关于工作我该怎么办?(1)马上和公司解除雇佣关系?(2)还是可以只是不上班,比如开始休假,继续享受医疗等福利? (3)如马上辞职,我是否可以领取这一个多星期的薪水和积攒的福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