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去年3月份的事了,H1-b transfer時, 公司HR make mistake,我老公工作兩周後,公司律師才把文件遞上去,後來移民局也批了,我老公以為沒事了.誰知道到現在,HR又把這事抖出來了,他們公司的律師開始給我公聯系,說什麼當時是非法的,非讓我老公RE-ENTRY USA,說RE-ENTREE 可以ERASE那個不好的RECORD,當然律師主要是為公司著想. 我老公也松口說,那就去墨西哥去簽吧,可律師一直說最好到中國去簽.我老公非常的FRUSTRATE, 也正在找工作,可他在這個公司干了一年,工作經驗比較短,所以也不太容易.我現在正在辦綠卡,也不知道要到猴年馬月.
小女子在今兒有几個疑問,麻煩小白兔妹妹和知道的朋友幫忙回答一下:
1. 難道真的必須RE-ENTREE嗎,RE-ENTREE 可以ERASE那個不好的RECORD嗎?
2. 必須要中國去簽嗎?不可以第三國簽證嗎?
3. 大伙估計這律師到底什麼意思,不會是想赶我老公离開美國吧?
4. 會對綠卡申請有影響嗎?
先謝謝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