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小白兔,
您好。
现在我有两个问题想再请您解答。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太太的公司最近帮她通过Substitution 的方法用她们公司另外一个人的EB-2 LC (Priority Day:2004 年)为她递交了140 的申请,并且在3月底收到了 Approval。现在的问题是:
1, 我太太这种情况(Substitution),在140 得到Approval 后,即使有关取消Substitution 法案在我们File 485 之前通过,是否我们的Case就已经不会受到影响?有没有要求485 必须在140 Approval 之后的30 天内File 的说法?
2, 我现在是F-1,生物Ph .D学生,计划今年Fall Semester( Around October)答辩(在这之后,通过申请Academic 的Postdoc Position 得到H1B应该不难)。我现在跟我太太同时递交485。我是应该这时就申请EAD卡呢,还是应该这时不申请EAD卡,而是继续通过我们学校申请OPT 然后再申请H1B?这两者各有什么利弊?我的当心是,如果我这时申请EAD,万一我的485 被Denied,我将失去身份;而如果我自己保留H1B 的话,即使485 被Denied ,我还有合法身份并且能自己申请绿卡。我的这种理解是对的吗?
恳请您在百忙之中给我解答,本人万分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