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这个事情好几天寝食不安了,刚刚听说这里有许多热心的大侠,特来求助。
我妻子去年底来美国探亲,原先不打算要孩子且只想呆两个月,所以当时没想到给买单位的family insurance。一个多月前我们想要个孩子,于是就怀上了。现在想买保险,可是单位的Human resource说妻子(或丈夫)来以后30之内就应该买保险,现在已经过了30天期限,拒绝给妻子上保险,但给出了一个搞笑的主意:让她去趟Canada再回来,就可以上保险了。
这里是我们现在面临的问题:
1. 我妻子的J2签证是半年多次往返有效的,不知从加拿大重新进入美国的时候是否有效?
2. 我的签证是2.5年前发的J1签证,只能入境一次。而且,我的第一份DS2019表格2006年9月已经过期,新单位给了我一份新的DS2019表格(有效期到2007年9月)。我这种情况从加拿大重新进入美国的时候是否需要再次申请美国签证?
有人说只要30天之内回到美国即可不用重新申请签证,但去年我们实验室有个印度MD,因为护照上的H1b过期,虽然拿着新的H1b的approvement(不知道是什么表格),却还是被拒绝入境,并被要求回印度申请新的H1b签证。
3. 获得Canada的签证,是否需要到领事馆面签?还是在边境线上临时申请即可?
4. 我们有个计划:一起去趟Niagara Falls,然后我不入Canada,她一个人拿着Canada签证过彩虹桥到加拿大一侧,几分钟后返回,换一张新的I-94入境表。不知是否可行?
孩子在娘肚子里一天天长大,却没法去医院检查,我很担心出点什么意外。恳请各位支招!在此先谢过各位大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