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是公民,SPONSOR我的绿卡。I-864表第25题要求填2004-2006年的Federal Income tax return 上的收入。他2004和2005年是SELF-EMPLOYED,税表上的adjusted收入分别只有壹千多和三千多。2006年开始转成全职工作,adjusted收入是四万多。2007(current year)收入跟2006年相似。请问2004-2005年的收入是不是因为低于POVERTY LINE而导致CASE被REJECTED?还是只有current year的收入才是最重要的?
我本人的收入与老公差不多,也会放在household income里。是否对上述情况有所帮助?
很担心。谢谢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