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biletv2007-05-22 06:01:36
1.关于485/765/131中的申请住址:
主申请人H1B/I140均以加州公司与我加州暂时住址申请的。但joint联邦税表(2004/2005/2006)均以我们nevada州住家地址报的(配偶H1B一直在nevada州,我到加州工作前也在nevada州)。在申请485/765/131时,我是不是最好用加州住址(为了和I140在同一个州)?还是我可以用nevada州地址?

2.USCIS是用485填写地址 for 打指纹和面谈,还是用G-325A当前地址呢?(just in case 本着实事求是原则,主副申请人G-325A当前地址不一样,但共用一个联系地址 for 485/765/131)

3.假设主副申请人用不同联系地址for 485,USCIS会不会在不同州不同城市schedule打指纹和面谈呢?

4.14岁以下小孩(美国出生),是不是即不用为他申请485,也不用为他填写G-325A?
(上次只问了前半句,不好意思)

5.曾看到有个485 checklist包括 "written summary of beneficiary and spouse nonimmigrant history" 这有必要吗?是不是attach相关复印件(I20,OPT EAD,H1B approval notice)就可以了? 我以前有一大把I20,两个OPT EAD,一个H1B approval notice

6.配偶本身是全职H1B,是不是不需要I-864,只要出具配偶自己的employment letter, W2, tax return, paystubs 就可以了?(我search的结果是这样,但想和小白兔确认一下)

7.填表时,"Other name used",是空着好呢,还是"None",还是"N/A"?

再次感谢!
xiaobaitu2007-05-22 06:15:46
回复:万分感谢小白兔之前神速帮助!还有几问关于485
mobiletv2007-05-22 06:45:31
万分感谢小白兔之前神速帮助!接上再问
xiaobaitu2007-05-22 07:01:03
140本身应该是公司HR的地址,I-485是申请人自己的地址
mobiletv2007-05-22 07:16:53
回复:140本身应该是公司HR的地址,I-485是申请人自己的地址
xiaobaitu2007-05-22 15:21:48
你住在NV却报CA州税?很难理解,这样情况还是以加州地址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