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lca2007-05-30 00:05:03
前日收到健康部的调查函,要求提供我们海关、护照出入境的证明,证明我们在BC省居住时间超过6个月,而达到居民的条件,从而可以符合享受免费医疗的资格。

我们是2005底的移民,登陆之后,立即回到了国内,2006年又在来加拿大居住了6个月,现在在国内。现在了解好像根据加拿大的规定,在加拿大头3个月是不可以免费看病的。所以实际上需要至少在加拿大居住9个月才能真正享受免费医疗。

我们在2006年享受了加拿大的免费医疗,但是只住了6个月。现在健康部还要求我们签署同意书,同意健康部向我们的医生索取我们的在加拿大看病的信息。否则,BC省健康部会取消我们在2006年的免费医疗资格。

我想最坏就是让我们全部自费2006年我们发生的医疗费用,我们使用了,也就认了。

请问哪为知道我们是否该签署该同意书?我倾向不签,因为反正我们也会被视为是非居民而不能享受福利,但是又担心这回影响我们以后来加拿大BC省居住。他们还可能给我们什么处罚吗?

多谢提供您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