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H1B从2003年1月1日开始,在2005年1月1日转换过雇主,移民局批准H1B到2007年11月30日。我想在7月31日移民局规费上涨前通过律师事务所递出H1B延期申请,本人目前PERM已获批准并计划在下周初通过律师事务所递出I-140。
我的问题是:
1)是否如果I-140已获批准,就可以一下子H1B延期3年;如果有这样说法,是否只对H1B最后一年才有效。因为我在考虑是否有必要加急办理I-140,并等I-140结果出来后再递H1B延期申请,这样就可以获得更多的延期,毕竟逐年延期H1B的话,律师费和移民局规费都实在是太贵了。
2)如果I-140办理不够顺利(比如要补件什么的)而赶不及在递出H1B延期前获得批准,是否有必要在H1B延期申请时说明已办理I-140,这样对H1B延期是有益还是有害,如果说明的话是否有可能获得更多的延期。
3)在7月31日移民局规费上涨前,H1B延期规费是多少,是190+750+500共1440吗,还是只要190+750共940就可以,或者其他;因为律师事务所收我1440而我觉得有疑问。
4)是否递出H1B延期申请之后就无法再回国,哪怕H1B仍没有到期,否则递出的延期申请就无效而必须再重新提出申请。
5)如果我以后回国的话(比如结婚或探亲),在国内签H1B是否会因为我已经递出I-140而有麻烦。
非常抱歉,我的问题比较多,烦请费心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