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我原贴,共有2个好心人提出意见并相左。我请你再仔细看一下并逐一答复确认,非常非常感谢,这对我实在实在是太太太重要了。我事实上是仔细看过您的“再谈 AP 和 EAD 对 F/H 身份之影响”之后才决定用ap入境的,但现在再回过头来看(主要是移民局的官方文件),移民局的官方文件只是说用ap入境之后可以照延H1B,但却从没有说H1B身份依然有效,那移民局的本意是否只是视同如ead一样的工作许可,在用ap入境后H1B身份已经确确实实转为AOS而不再是也不可能再转为非移民的dual intent了。请您看过之后予以澄清。如果我的H1B身份无效,那我老婆就不能如期申请H4B签证来美团聚,那可事关体大,急急急。
附2位好心人的答复如下,谢谢好心人:
sunny456答复为:1、(your H1b status is invalidated. Your wife can't apply H4. However you still have H1b work authorization.);2、(The IO is right. You don't need to do anything.);3、(Your wife can't apply H4.);4、(same as 3.);5、(same as 4.);6、(she can't file I485 until your EB3 PD is current.);7、(6 to 10 years if no law changes.);8、(no.);9、(no.)。
ezl答复为:1、(H1B身份依旧有效);2、(批注没有问题.老婆申请H4B签证时要在你的"移民局批准H1B延期到2010年12月1日"之前.);3、(正确);4、(上面移民局官员的认知有误. http://immigration.wenxuecity.com/BBSView.php?SubID=cdh&MsgID=328 http://blog.wenxuecity.com/blogview.php?date=200710&postID=20710);5、(当场);6、(等到你的类别有名额.);7、(没人知道.);8、(如不但心转换工作(用H1B身份)或没有失业的问题,可不须工卡. 可是万一呢?)。
附原贴内容如下:
我在2003年2月持H1B签证来美国工作,曾在2004年底申请转换雇主并获得移民局批准。我的绿卡申请起步很晚,直到2007年初才开始办理;在顺利获得劳工部PERM批准之后,我在2007年6月递出I-140申请,目前还未获得批准;随后又搭着大潮在2007年8月递出I-485申请,目前还在PENDING当中;我在2007年9月25日拿到工卡EAD并在2007年10月19日拿到回美证AP。由于考虑到方便我未来老婆以H4B身份来美国团聚,我同时依旧保留H1B身份并在2007年12月3日获得移民局批准H1B延期到2010年12月1日。
我从2003年来美之后一直没有离开过美国,去年底才下决心回国探亲并在2008年1月中旬成行。我之前拜读过皮匠老师的大作,知道对H1B来说使用回美证或H1B签证回美国对H1B身份都没有什么影响,于是我就舍弃在国内申请H1B签证的念头而直接使用回美证回美国了。我在2008年2月24日持回美证入关,移民局管员在审核回美证之后,在I-94上PURPOSE栏内批注DA 512 AOS(应该是身份调整ADJUSTMENT OF STATUS的缩写吧,在回美证上也是做同样的批注)并且居留有效期到2009年2月23日为止;我对此提出异议,拿出H1B延期批准文件并指出自己可以合法工作居留到2010年12月1日而要他在I-94上进行修改;但移民局官员说由于我这次使用回美证入关,这样我H1B身份已经失效而不再具有约束力,因此他只能按照回美证使用的规定而给我一年的居留有效时间。这真是让我非常非常吃惊,早知道这样还是在国内申请H1B签证回美国而省得麻烦了。由于我这次回国时还抓紧机会办了结婚手续,本来想让老婆赶快申请H4B签证(她以前曾尝试过B1/B2签证但被拒而无法来美国)来美国团聚并趁我I-485还没获批准前提出FOLLOW TO JOIN,这样她就可以与我同时获得绿卡了,这是最最最完满的结果了。我当时还试图向移民局官员解释我的想法和担心,但他断然认为我老婆已经OUT OF STATUS并让我向自己律师核查。
我这次回美国后还是继续为我原来的雇主工作,探亲休假期间工资照发而从无间断;我也从来没有使用过工卡从事除自己雇主外的任何工作。
我的问题是:
1, 我目前H1B身份是否依旧有效,是否不需要采取包括H1B延期(我都不知道怎么去做)、转换公司或去国外申请H1B签证等任何手段来恢复或强化H1B身份。我是否持有效的H1B身份可是关系到我老婆能否申请H4B签证来美国的关键呀。
2, 移民局官员在I-94上的批注是否有问题,我是否需要采取任何措施来补救澄清。由于据说我老婆申请H4B签证时需要提供我护照的复印件,这样的批注对她的申请是否会有麻烦。我是否有必要再次出国去申请H1B签证并返回美国,我的H1B签证在我使用过回美证之后是否还能申请到。另外按照皮匠老师的大作,我是否无须理会I-94上的居留有效日期而只要在下次离开美国时交上去就好了。
3, 我老婆在国内申请H4B签证时需要准备哪些资料,我的理解是只要有我给移民局的面函、我的银行存款证明、我们的结婚证及公证书(其他能证明我们婚姻真实性的日常资料)、我的H1B延期批准文件(I-797A NOTICE OF ACTION)、我最近3个月的工资单、雇主出具的证明我工作和收入情况的文件,这些是否正确及是否还有补充。
4, 由于顾虑到上面移民局官员认为我使用回美证入关已经使我H1B身份失效,为防止我老婆在国内申请H4B签证时也碰到同样问题而被拒,是否能找到移民局官方对此问题的最新文件或说明,这样申请H4B签证必要时可以拿得出来。
5, 是否通常我老婆只要证明我们婚姻是真实的,她就应该在国内获得H4B签证,通常会需要多少时间。
6, 如果一切顺利的话,我老婆应该能很快来美国,她到美国之后是否能趁我I-485还未获得批准的机会马上提出FOLLOW TO JOIN并与我同时获得绿卡(我在2007年中时在论坛咨询过,当初有人答复是这样),她是否会受移民局I-485排期名额等的影响(我是职业移民3类)而需要长时间的等待才能够递出I-485。
7, 目前职业移民排期大倒退,对我这样已经递出I-485的人来说是否也要受这排期约束,我大概还需要多少时间才可以获得绿卡。
8, 我在工卡一年期满后是否有必要再续,我如果没有转换公司的打算是否就可以不续而依旧保证I-485申请不会出状况。
9, 我的旧版护照在2008年12月到期,估计到时候只能换新版护照了,这样对I-485申请是否有影响,是否需要补充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