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ujs2007-06-25 13:30:33
请教小白兔和其他高人:
我是EB1主申请人,在这次婚姻之前曾有一段婚姻,但离异十几年了,孩子有我抚养。由于孩子已经超过21岁,因此不能随我申请绿卡。请问G-325A表格中的前夫的情况是否可以不填?因为我申请的不是婚姻绿卡,是否一定要在国内公证离婚判决书?实在是因为时间太长了,很难找到原件了.敬请指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