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侠:
老婆2005年底随我从A城市搬到B城市时,在身份上犯了一个严重错误. 她当时是H1, 我打算让她待在家里,有朋友说只要留最后三次的pay check, 到我申请H1时让老板发这三次pay check就可以了转H4了. 我们就信了. 于是老婆辞掉了工作,随我搬到新的城市. 到4月份申请H1时才发现这样作是非常错误的, 期间大概5个月. 好在老板给了最后3个pay check用做了转身份用 (她后来转了H1).我的问题是:
1) 移民局有多大可能发现这个问题?
2) 在G-325上的地址时间段如何填? 比如 H1 申请上表明她4月前应该在A城市工作,可是她实际上从前一年的12月底已经在B城市了?
现在好后悔轻信了别人的话. 请高人指点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