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公司不给办绿卡,NIW又没戏,在目前的情势下,换个新工作也不容易,没办法,只好找个律师咨询一下。律师说可以找个朋友的公司,让朋友的公司帮申请绿卡,我还继续在原公司工作,等到绿卡申请成功了,再去朋友的公司去上班。律师说,这是合法的方法,就比如人在国内,这边的公司帮助申请绿卡,等成功了,人再从国内过来。我还是有点怀疑,又问了第二个律师,结果也说是合法的,只是我的名字要在朋友公司的payroll上出现几个月。
可是我总觉得这个方法有点可疑,所以想请教朋友们,这种方法到底是不是合法的?如果我的名字要出现在朋友公司的payroll上,那我只有一个H-1,怎么能出现在两个公司里呢?
第二个律师说这种方法要花费3、4万刀,我不懂行情,这个数字合理吗?
诚心请教朋友们,因为H-1只剩两年了,如果这个方法合法,那我就试一试了。感谢了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