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了今年6月一号开始的OPT,5月时payroll的人
让我递交w4 form,我就老老实实地交上去了。结果
6月底领到的工资单上面写的工资是从5月16号开始算的,
金额也确实是一个半月的数目。心里有点忐忑,
不知道这OPT开始前半个月的工资能不能收,
以后申请绿卡时有不利的影响?
当初为了和老板搞好关系,也为了提前熟悉工作,
我是在6月1号之前去过公司几次,从公司领了一些
培训材料学习,我也和老板强调过在6月1日OPT生效
之前不能领工资。估计老板也是忘了,又不想让我
白出力,就让公司多发了半个月的工资。
我也试探地问过,他们说支票上面的签发日期
是OPT开始后的日期,让我放心。可是支票副联
上也显示该工资的起始日期是我OPT生效之前的
日期。如果现在找HR或者Payroll硬钱退回去,
还会增加他们很多paper work。负责这事的人
以后还要常打交道,很担心让人家觉得我太多事。
现在进退两难中,先多谢各位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