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xg2007-07-20 02:10:02
2003年,老公请单位指定律师事务所办申请绿卡,2004年初律师寄来过一个3050$的帐单, 其后一直没有任何音讯。
去年在我们的email询问下, 她说"the case is filed with Department of Labor only at this time....
然后又是没有任访消息.直到昨天,她来了个email,无内容,只有一个三千多元的帐单,说是今年6月及7月二次登招工广告的费用.实在不明白,这广告早就应登过,为什么又来一次?况且,登之前她没有告知我们任何信息.
因为在这几年期间,该事务所没有给我们任何消息,我们也不打算再用他们.请问这笔钱可否拒付?如何办比较好?多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