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dget882007-07-24 04:29:22
被公司lay off 的第三天向移民局递交了转H4的申请。 由于当时很多事情赶在一起,匆忙之中忘了在I-539上签字。 今天收到移民局的退件(其中包括递交申请时用的盖有移民局receipt date的信封),马上签好字给寄了出去,也把那个有第一次申请receiptdate 的信封一起寄了过去。从递交申请到收到移民局的退件,中间隔了3个星期。不知道移民局会用哪个日期作为receipt date? 如果用第二次邮寄的receipt date,中间那么长时间的gap会不会有影响?谢谢各位了!
toosad2007-07-24 07:20:44
XBT说过不超过半年的GAP都问题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