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两人同时PERM批准了。现在都可以递交140 和485。
丈夫是EB2, 妻子是EB3。
7月份丈夫公司已经把丈夫的140和485以及妻子作为DEPENDANT的485递交上去。现在还没有485的收据。
现在需要决定
A。妻子是从她的公司递交140和485,同时把作为DEPENDANT的485撤销。
B。还是妻子就放弃从她公司的485,只是保留作为丈夫公司的485?
考虑A的原因是这样两个人分别都有独立的485。如果因为某种原因其中一个被拒,还可以follow to join到另外一个。比较安全。但是,如果分开递的话,因为妻子是EB3,会不会造成最后丈夫2年后拿到绿卡,但是妻子要4,5年才能拿到绿卡?
考虑B的原因是两个人可以都用丈夫的EB2的排期,这样可能2年以后都同时拿到绿卡。但是如果丈夫的case被拒的话,那么两人就都要重新从妻子这边申请,到时候可能还要等EB3排期的情况。可能会两人都等比4,5年更长的时间?
希望大家给点意见怎样做比较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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