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是L-1身份(2005年3月份到期),但我未婚妻将于今年9-10月份拿到公民。如果我于那时结婚并开时申请绿卡,我还需要再延期我的L-1吗?因为临时绿卡要1年以后才能拿到,2005年3月到2006年3月之间我的身份是黑的吗?
如果万一(只是万一),我未婚妻于2005年3月以后才拿到绿卡话,是否现在就要开始申请L-1延期?我听话,光是一般移民局受理就要几个月到半年,可当审理我L-1延期期间,我未婚妻拿到了公民,我能在当时提出以婚姻申请绿卡吗?
请各位多多指教!先谢!
P.S. 我是真结婚,所以绿卡临时不临时(conditional green card)的,对我无所谓,我可以用临时绿卡回中国吗(跟我妻子一起回去见见家人和一些亲戚,再在国内举行一次仪式)?我听说有些人有临时绿卡都不敢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