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宮移民改革新案要點2007-08-12 06: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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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內容
一、有關雇主╱1. 僱主如在90天內不解僱持不匹配社安號員工,將面臨支付高出現行標準約25%的罰款(1萬2,500元)和刑事指控。
2.縮減僱主核查員工移民身分時可選文件數量。
3.各州府自願共用駕照照片和紀錄,用于僱用身分識別系統,幫助僱主查出持偽造駕照的員工等。
二、非法移民╱1.逮捕並遣返所有同意離境的非法移民並罰款3,000元。
2.防止無証勞工通過社安系統獲得點數。
三、專業雇工╱1.吸引加拿大和墨西哥籍專業勞工,將其1年期赴美簽證延至3年。
2.撥更多資金加速背景調查。
四、實施時效╱1.30天內正式生效。
2.在2008年1月31日前,赴加拿大、墨西哥和加勒比海旅行的美國公民從海陸港口回國時,必須持有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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