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LD最近要去加拿大登陆,但打算一年到一年半后搬过去。请问这种情况我们需要申请回加证吗?因为看到如下资料:
什么情况下需要申请“返加证”?
既要离境,又要保住当事人的身份,最简单且省钱的办法是申请一个返加证。在何种情况下,一个新移民可以获得返加证呢? 法律规定:加拿大的公司或者加拿大政府要委派该当事人去国外工作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到国外就学或接受职业训练;为了陪伴配偶出国,而其配偶是加拿大公民或者是已经获得返加证的永久居民;有其它移民官认为合理的理由。只要在上述的理由中,有任何一个理由存在,当事人均有可能获得返加证。返加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12个月。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有效期为两年。返加证到期以后,需要提出新的申请,以便获得一份新的返加证。
在论坛里搜了一下,好像很少有人问关于回加证的问题。难道现在就凭枫叶卡下次就可以进加拿大了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