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心人,
以下是我的情况,请问我能现在申请公民么?
1。2000年GC批准的。
2。2002年-2005年,被公司(美国的)外派到国内。愚蠢的是听信公司律师的胡言,办了Re-entry permit, 根本不知道 N-470. 每5个月回来几天。带着公司的信,和Re-emtry permit, 出入边境,毫无问题。保留住址,交各种税。
3。2005年3月外派结束。至今已2年半,全部呆在美国。
请问:
1。请问我能现在申请公民么?
2。现在公司有想派我去中国,申请个N-470,我能去么?
3。找个好律师有用么?我在NJ,各位能推荐一个么?
多谢各位帮助!
lf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