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况是,
老婆OPT 10/1号到期,可以停留到12/1/2007
我是B2...10/5/2007到期
之前在七月大赦的时候有提出两个人的I-485----这个I-140 pending
後来又送了另一个PERM,最近certified了,
想请教,10/1号过後..例如10/6号之後..我们两个可以再送I-485吗?
我当然只有I-485,我老婆就是I-140 + I-485
假设,我们之前的I-485在我们发送另一个I-485之前被拒(I-140被拒),可以再送後面的
I-140&I-485?
谢谢回答
p.s有爬过文,不知道这样觉得对吗?假设我们之前没有送过I-140跟I-485,
就算是10/6号,根据Sec. 245(k)..我老婆似乎也是可以送I-140&I-485,我则是可以
送I-485...